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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意思,所有人都明白,只要这几个家伙在敢动一下,那墨镜绝对会毫不留情的一口咬下去。

    在疯狂的地痞流氓,也只是地痞流氓而已,在死亡面前他们同样有着人的畏惧,特别是他们面对的,是一个发疯发狂的疯子。

    “大哥,是我错了,饶了我吧!”

    那头魁梧的牛最终还是熬不过死亡的阴影,墨镜那如老虎一样的牙齿,正咬在他脖颈的大动脉上,甚至已经咬破了皮肉,而墨镜正在不停的吞噬着他的血液。

    这只是一场地痞流氓欺辱女同学的戏码,甚至在酒吧门口上演了一场全武行,但绝对还没有发展到生死相见的地步,所以容不得他不向墨镜求饶。

    “五千,你可以直着离开。”

    墨镜放开了魁梧男子的脖子,不过却顺从身上掏出了一只碳水笔,抵在了那个鲜血直流的伤口上。

    所有人都惊呆了,那群地痞流氓更是目瞪口呆,讹诈做到这个地步,墨镜算是将地痞流氓的精髓发挥到了极致。

    不过他们不得不屈服,因为墨镜话里的意思很清楚,五千少了个子儿,他们的老大今天就得躺着回去,而躺着回去的代价,就是死。

    为了五千块钱丢一条命,只要不是白痴都知道,这笔生意是亏本的。

    所以他们只能认栽掏钱,扶着他们的老大逃命似的离开,甚至连报复的心思都没有,因为谁也不想招惹这种疯子,除非他们想背上一条人命满天下的逃亡。

    而墨镜明显就是那种不在乎满天下逃亡的家伙,这个亏他们也只能认了,哪怕以后碰到墨镜,都只能装作不认识一样的走开。

    自那以后,濂泉对墨镜终于有了全新的认识,这根本就是头懒洋洋的真老虎,骨子里天生就有着凶残的嗜血,只是被很好的伪装了起来。

    不过这并不影响他对墨镜的感激之情,因为如果墨镜不撕开那长久的伪装,那么那些喝多了的地痞流氓,绝对会在不知不觉将他活活的打死。

    商人逐利,这是不争的事实。

    这点濂泉从未辩解过,但商人重义,这点他却非常的认同,虽然很多人都将这一点给丢掉了,但他永远都不会背弃,“身为商人,信义当先”的原则。

    从那以后,

    濂泉与墨镜,成了形影不离的生死兄弟,虽然他嘴上从来没有说过,但只要墨镜有困难,他永远是站在第一个的人。

    哪怕如今付出十万的代价,对他来说都比不上墨镜曾经为了救他,不惜以杀人相逼的那一幕。

    人生难得一知己,生死面前又何惧!

    一朝做兄弟,一生是兄弟,哪怕千刀架喉咙,哪怕万枪立身前,兄弟不离,生死不弃,这就是生死之义,兄弟之魂。

    兄弟在前,当然少不了酒,最烈的酒。

    最烈的酒,当属炎魂。

    炎魂酒吧的炎魂酒,酒如其名,烈如火焰,纯似人心。

    “镜哥,当初你是怀着什么样的心情,一怒而咬人喉的?”迦南站在炎魂酒吧门口,很是感叹的看着这有些破旧的炎魂酒吧,难得的八卦了一回。

    “饮一回炎魂酒,你就知道是什么心情了!”

    墨镜淡笑着开起了玩笑,事实上他也想不起来当初究竟是因为什么样的心情了。

    也许是因为感冒之时,濂泉深夜匆匆的给他去买药,也许是因为濂泉半夜时分给他带回来的夜宵。

    总之是因为曾经某一瞬间的感动吧,只是这些根本没有回想的必要,兄弟之情,留在心就好,挂在嘴上的,也许未必就是好的。

    “呵呵!”

    人相视而笑,其实情不在酒,而在于人。

    与兄弟相饮,哪怕喝的是水,也胜过那世间百般好酒,这个道理如今明白的人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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