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世系表之说明》这篇文章虽然在文字上侮辱了大总统和政府官员,但是“本意良好,颇有价值”,最后宣判处罚叶楚伧和邵力子二人各一百元大洋。
这个判决和段祺瑞c徐世昌等人的预计相差悬殊,难以平复其胸中愤懑,穆安素向法庭提出叶楚伧有过两次不服判决的“前科”,要求对被告从严究办,加重惩处。主审法官认为穆安素藐视会审法庭,当庭严词拒绝。至此轰动全国的《民国日报》侮辱大总统案得以了结。
经过此案,段祺瑞c徐世昌等人成为全国民众口中笑柄,有人在报上讽刺此事说,大总统的名誉也就值两百元大洋,《民国日报》经此事后名声大振。
当时,执政当局政要受此辱骂,其恼羞成怒气急败坏的情形可想而知,必定想要严惩报馆和作者,然而他们首先想到不是先抓后审,而是寻求也只能谋求在法律框架内解决。同时在法庭作出仅仅罚款的判决后,他们虽心怀愤懑却也认输服从,没有再加害于人,说明他们的心目中还是有法治观念的,没有动用手中的权利泄私愤凌驾于法律之上,以法制而非人治,北洋这段时期的司法独立在中华民族历史上闪耀着永久的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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