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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啊——”

    “怎么了?”听见尖叫声,朱朱在电话里问道。

    谭璇很镇定地转过身,将空间留给趴在地上龇牙咧嘴哀嚎的那个男人,对电话里道:“朱朱,你真是出息了,居然和李明喻勾搭上了,你说的男人居然是他?”

    朱朱在电话那边有点紧张:“唉,不是,不是的,年年,你听我解释啊。不能因为陆翊是渣男,我就不能和他的室友谈恋爱,对吧?李明喻虽然是长得一般了点,但是他安全啊,用起来也还行,凑合着用用吧。咦,他提前回来了?”

    “是啊。”谭璇听着穿衣服的摩擦声,答道。

    “你怎么着他了?”

    “我刚开门,看到他在脱裤子。”谭璇的声音生无可恋,最近两天总是这样,不是给男人脱衣服检查身体,就是看到男人在脱裤子。

    “……”朱朱疯了,“谭年年,你马上去住宾馆,不准来我家!我现在是有家室的人了!招待你不方便!快走!把我家明喻吓坏了你死定了!”

    “宇宙重色轻友第一典型,朱梦琪。”谭璇恨得咬牙,正想把钥匙扔到沙发上,李明喻已经穿好衣服出来。

    看到谭璇,李明喻结结巴巴道:“那个,年年啊,你回锦城了哈?那个……我去朋友家挤挤,你晚上和朱朱住吧,你们好好聊聊天。”

    作为陆翊的大学室友,他们分手后,李明喻见到谭璇总有点尴尬,毕竟陆翊背上了渣男的名号,可兄弟还是要做的,只好一面尴尬一面硬着头皮交往。

    谭璇好像忽然明白了,也没着急走开,只是问李明喻道:“听朱朱说你出差了,提前回来是为了参加他的婚礼吗?”

    她说的“他”,李明喻明白。

    李明喻个头不高,长相普通,被陆翊和谭璇这一对的颜值秒成了路人甲,他大学毕业后没有像大多数人那样从医,而是选择了医疗器械方面的销售工作,目前两地飞来飞去,工作虽忙倒也很乐在其中。

    “是……是啊。”李明喻笑道,“年年,你也知道我们玩得不错,他结婚,我们这帮室友不好不去的吧?”

    因为关系亲密的缘故,大学的这帮同学都知道谭璇的外号,跟着陆翊都这样叫她。可是这个昵称现在越听越刺耳,如果没有了陆岁岁,谭年年是什么?

    谭璇也不想再追究这个昵称的意义,提起总比装作不知道更尴尬,她无力挽回,只好笑道:“当然了,你们关系那么好,去参加婚礼是应该的,我也要感谢你们出席呢,毕竟也是我们家的喜事,谢谢。”

    她环顾了一下朱朱的小公寓,人也准备退出去:“那就婚礼当天见吧,我就不打扰你和朱朱了。好好照顾她啊。”

    她关上门,拎着行李包进了电梯。

    下楼后,谭璇站在那不知往哪里走。看着行色匆匆的年轻人,散步的老人,带着孩子的年轻妈妈,小区里总有各种面孔。摄影师的职业病,她喜欢观察人、观察景色和细节,陌生的环境有时让人兴奋,有时又让人害怕没有归属感。

    朱朱拿了房子的那天,她、陆翊还有李明喻等人曾在小区的草坪上疯跑,那是青春最后的痕迹。

    最无助的时候,人往往最想念已经去世的人。

    一个小时后,天平山墓园,谭璇将一束鲜花放在了一座墓碑前。

    爸爸去世得早,她当时只有十二岁,据说是子弹打穿了他的心脏,国旗包裹着他的遗体回到了锦城。追为烈士,成为英雄,从此只活在传奇和故事里。

    墓碑上的那张照片太年轻了,她长得并不太像爸爸。

    她在墓碑前蹲下来,喋喋不休地告诉他一些心里话:“爸爸,有时候我想,我是不是太小题大做,太没有出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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