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说,我才没有伪造文书…是…」
「公堂之上不得喧哗!」判官大人怒斥道。他继续又道:「本府亲自调查过君怡客栈的『天字一号』及『天字三号』房,里面的证物也证实过不曾有人搬动过!」判官大人顿了顿,后面所说的话却教思雨目瞪口呆…
判官大人道:「而且,这本帐簿并无造假之嫌,因为这上面有的亲笔签名!」
「不可能!」思雨接过师爷递过来的帐簿,不能相信这上头签的居然是她自己的亲笔签名…
「赵思雨,可知罪?」
「不!我没有罪!」思雨瞪着杏眼道。「我和青青不过只是一般的弱女子而已,怎么可能去谋财害命?对方可是三个大男人呀!」
老板抢话道:「先放火再拿刀砍人呀。」
思雨不想理他,她转而对判官大人道:「大人,我有人帮我作证;我也有物证,能不能传他们进来?」
「传!」
得到判官大人的首肯,早在门外等得不耐烦的人是迫不及待的冲了进来,带头的便是小惠和公孙策了。
「大人!」小惠率先开口道:「赵姑娘入住时所携带的东西不见了,我怀疑是被客栈内的人给偷去了。如果找到那些东西,也许就可以证明赵姑娘并没有谋财害命的动机了!」
判官大人道:「赵思雨,还记得带了哪些东西吗?」
「几件衣裳,一些金饰和女孩子用的发饰。」
判官大人下命令:「传客栈老板娘!」
不用多久,客栈老板娘也到了。事实上她在门外也等很久了,因为在开堂的前一天,判官大人已经发函给所有的相关人等,要他们配合出堂作证。
老板娘拿出那支金钗及衣物道:「大人,这些都是我丈夫送给我的东西,怎么又变成赃物了呢?」
判官大人道:「本府没问话,不许擅自发言!」然后又道:「赵思雨,这些可是的东西?如果是,又要如何证明?」
思雨道:「大人,这些的确是民女的失物。而且民女还有一颗珍珠项链,上头的珍珠与金钗的珍珠是同款式,可以证明这是我在京城的一家金饰店所购买的。」
判官大人仔细笔对着两颗珍珠,发现它们确是同款式无误后问道:「在何时,京城的何处购买的?」
思雨显然不知判官大人会有此一问,一时之间居然答不出话来:「我…民女…是在一年前…京城西铺店的…」
那么久的事了,她哪记得呀。
判官大人改问客栈老板:「你是在何时,何家店铺购买此物的?」
「草民是在一个月前,东镇街头处张氏店铺所购买的。大人,那条珍珠项链其实也是我买的,但是却不见了…原来是教她给偷去了…」
「你放屁!」小惠听不下去的怒吼了一声。
「公堂之上不得喧哗!」判官大人怒斥了一声,又道:「这条珍珠项链不能做为物证,所以还是有谋财害命的嫌疑!」
「大人,我有话要说!」公孙策忽道。
「准!」
公孙策得到允许后道:「眼前这三人是当地的小流氓,平时不务正业,到处惹事生非。而最近常有三名采花大盗横行,不但嚣张且目无王法。日前还指染了老陈的女儿,害得陈姑娘羞愤自尽。经过身高身型的比对之后,我们敢肯定,这三人就是那恶名昭彰的采花大盗。他们见赵姑娘与其侍女颇有姿色因而起了逮念,也就不无道理了。」
客栈老板道:「喂,说话要是讲求证据的,你有证据吗?还是你曾见过采花大盗?」
「没有…」公孙策自知理亏,但他还是道:「事实已经很明显了,哪还需要什证据,三个一模一样的身材,不用想都知道的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