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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这可能就会有人问了:既然知道人工挖孔桩的利润更大,为什么项目部一开始就不这么干呢?这里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一是因为这个项目是日本人设计的,前面已经说过,如果这个项目是放在日本,采用人工挖孔桩只会是增加成本,而不会节约成本。第二是因为人工挖孔这种工艺存在不少安全隐患,在建筑行业中,不是你想修改工艺就修改工艺的,雷建军他们就算最开始想这么干,人家也不可能同意你这么干。
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点,这就涉及到前面提到的那个关键词:价格调差。
无论是设计方的日本人,还是作为业主的香江人,这些人难道会是傻子吗?你想采用一种更廉价的施工工艺,你以为人家就会同意?人家难道就不会把价格降下来?如果进行价格调差,而你一开始就非要坚持采用人工挖孔桩的话,那别说产生更多利润了,赚得更少都有可能。
就在前几天,当李华勇和大家一起讨论怎么让设计变更顺利通过的时候,雷建军为什么要提“合同风险”呢?李华勇当时为什么想要看一下合同呢?其主要原因就在这个地方,他想看看这个项目存不存在“价格调差”。
“价格调差”这种东西从字面上就很好理解。如果不考虑其他东西,只从经营角度来看待问题的话,可以认为建筑业的施工合同通常存在两种模式。这两种模式,业内人士俗称为“开口合同”和“闭口合同”。
所谓“闭口合同”,就是不进行任何价格调差的合同。大家常说的“一口价”就是这个意思,我请你来帮我盖个房子,那什么东西都事先说定了啊,我就是这个价钱包给你做,你以后也别管给我谈钱的问题了,你到时候给我按时交工就是。。。
既然有“闭口合同”,那当然就有与之对应的“开口合同”。在建筑行业中,“闭口合同”固然不少,但更多的其实还是“开口合同”。很多普通人可能会觉得奇怪,从“契约精神”的角度来说,“闭口合同”不是更合理吗?你搞个什么“开口合同”,一边干一边谈,一边随时调整价格,麻烦且不说他,岂不是还很容易造成扯皮?
的确这话说得没错,“开口合同”的确麻烦,也很容易在履行合同中造成扯皮。但这也是没办法的事,这是由建筑业的一个特殊性造成。
建筑业有个履约合同时间长的特征,举个很简单的例子,就眼下这个项目来说,这个项目是今年签订合同,那么这个项目要什么时候完工呢?最早也要到85年或者86年。未来两年的事情,你就能确保在84年的时候全部考虑清楚?
大家千万不要认为这是个小问题。记得在前世的时候,李华勇也忘记是05年还是06年,总之是“非典”之后和北京奥运会之前的某一年,李华勇还在集团某下属分公司担任总经济师。按照国内大型央企的惯例,一般到年底的时候,都要进行各种评审和总结的。作为公司总经,李华勇记得自己在评审公司所有在手合同时候可是发了大愁。
当时全公司在手施工合同一共30多份,其中“开口合同”超过三分之二,“闭口合同”不到三分之一。所有人都知道,那段时期国内经济高速增长,原材料一天一个价。李华勇审核合同的时间是在那一年12月,而那些合同都是在那之前签订的。
仅仅是钢筋这一项,如果按照当时12月份的价格,那么李华勇手中那些“闭口合同”很可能就要带来7个亿左右的亏损。
看到这个例子,大家应该就知道建筑行业为什么更喜欢签订“开口合同”了吧?
在很多时候,“闭口合同”往往意味着很大的风险。“开口合同”虽然很麻烦,虽然容易扯皮,但一旦弄不好的话,“闭口合同”往往意味着更大的麻烦,扯更大的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