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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2日,星期一
时钟刚刚报过4点,天开始黑了。现在本还不会回家,但我一边坐着写日志一边还是留意着他的汽车声。鞋盒放在我脚边的地板上,里面包裹这本日志的棉纸掉了出来。如果他回家的话我会把日志放进衣柜告诉他我一直在休息。这的确是说谎,不过也不是什么弥天大谎,而且想要为自己的日志内容保密没有什么错。我必须写下见到的、了解到的。但那并不表示我想让别人——不管是谁——读到它。
今天我跟纳什医生见面了。我们面对面地坐着,中间隔着他的书桌。他的身后是一个文件柜,柜顶放着一个塑料的大脑模型,从中间切开,像一个橙子一样分开。他问我进展得怎么样。
“还好吧。”我说,“我想。”这是一个很难回答的问题——从今早醒来开始的几个小时是我可以清楚记得的唯一一段时间。我遇到了我的丈夫,仿佛是初遇,虽然我知道那不是事实;接到了我的医生的电话,他告诉我这本日记本的事情。接着午饭后他来接我,驱车带我来到他的这个诊所。
“我写了日志。”我说,“在你打过电话以后。上周六。”
他似乎很高兴:“你觉得有点用吗?”
“我觉得是的。”我说。我告诉他我记起的回忆:派对里的女人、知道父亲病情的那一幕。我一边说话他一边做笔记。
“现在你还记得这些东西吗?”他说,“今天早上醒来记得这些东西吗?”
我犹豫着。实情是我不记得,或只记得其中一些。今天早上我读了星期六的记录——读到了我和丈夫一起吃的早餐,还有国会山之行。它感觉和小说一样不真实,跟我毫无关系,而且我发现自己在一遍又一遍地读同一节,试图把它在我的脑子里粘牢,修补好它,整个过程花了我不止一个小时的时间。
我读着本告诉我的事情:我们是怎么相识怎么结婚怎么生活的,可我什么感觉也没有。不过其他一些东西留了下来。比如说那个女人——我的朋友。我不记得细节——不管是烟火派对,还是在屋顶跟她在一起、遇见一个叫基斯的人——但对她的记忆仍然存在,今早当我一遍又一遍地读着周六的记录时,更多的细节浮现了。她活力四射的红头发、她偏爱的黑色衣服、打上装饰钉的皮带、猩红唇膏,还有她抽烟的模样——仿佛那是世界上最酷的事。我记不起她的名字,但现在回忆起了我们相识的那天晚上,是在一个笼罩着香雾的房间里,屋里满是口哨声、弹球机的“嘣嘣”声和点唱机尖细的声音。我问她要火,她给了我一根火柴,然后做了自我介绍并建议我加入她和她的朋友。我们喝了伏特加和啤酒,后来当我把这些东西几乎全吐出来时,她抓着我的头发不让它掉进马桶里。“我想我们现在绝对是朋友了!” 当我勉强站稳的时候,她大笑着说,“我才不会为随便一个人这么做呢,知道吧?”
我谢了她,仿佛为了解释刚才做的事情,我没头没脑地告诉她我的父亲死了。“他妈的……”她说,她不再醉醺醺地发傻,而是迅速变得充满了同情心——这是她第一次在我面前体现出这种转变,以后她又做过许多次——她带我回到她的房间,我们吃着面包喝着黑咖啡,一直听着唱片,谈着我们的生活,直到天蒙蒙亮。
她的画在墙上和床尾堆得到处都是,素描册乱七八糟地散在房间里。“你是个艺术家?”我说,她点了点头。“这就是为什么我会在大学里。”她说。我记得她告诉我她正在学艺术。“当然最后我只能当个老师,不过人是要做梦的。对吧?”我笑了。“你呢?你学什么?”我告诉了她我学英文。“啊!”她说,“那你是想写小说呢还是教书呢?”她笑了,并非不友善,但我没有提到来这儿之前我还在房间里写的故事。“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