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不知从何时开始,悄悄地流行起来一种全新的贷款方法。这种贷款方法,只有女孩子可以,男人不行,这份心思就很有意思了。
我不知道这背后的人是怎么考虑的,但是我事后曾经问过从事政法工作的朋友,这样的事情到底合法不合法。
我那朋友只是反问我一个简单的问题我就明白了。
他问我:“照片作为抵押物的价值,与借款数额究竟相等不相等?”他的意思说的很明白,照片本身不值钱,但是却可以时刻用来威胁人家。所以从本质上而言,照片本身就已经构成胁迫人家了的情况。那些去贷款的人固然愚蠢可恨,虽然是自愿,但另一方面也是对方的引诱。
我也曾经问过那朋友为啥没人管一管,可是那朋友却一脸愁容的说:“怎么管?证据呢?线索呢?没人报警,又没办法摸排,我总不能逮着一个人就去问是不是去贷款过吧?”
所以在这种背景下,这件事就成了法律之外的一个隐形问题。那个女鬼就是这个问题最后发生的惨剧。这个女鬼生前叫程圆,她化回原形的时候可以看得出来是个俊秀清丽的女孩子,虽然跟沈碧云或者雷晴雪她们无法比较,但是也的确是相貌出众,足可以做个“网红”了。
但是她悲剧就悲剧在自己这个“网红脸”的身上了。那是去年六月份的时候,程圆突然接到一个电话,说是有人要找她个合约,如果谈成了,月入十万不成问题。
程圆本来就为钱发愁,有这个机会自然不会放过。起初她也是怀疑的,但是后来去谈的时候,发现是一家颇有名气的正经公司,所以她就相信了。
程圆也算是有点运气,本身长得就漂亮,很快就出了一点名气,然而这个时候,那个贷款方又找上她,让她还钱。
程圆当时就傻眼了,她之前其实是已经还上了,但是对方却开始耍无赖,说换上的只是本金,还有利息。程圆说她借了一万,利息每个月是五分钱,一共三个月,还一万一千五百块钱就对。
对方说条上可不是这么写的,她当时借了一万一千五。程圆自然不懂得这里面的猫腻,实际上这是那些人惯用的伎俩,要么先把利息扣除,给你不足额的钱数,要么就是把欠条上的数额算成本利相加的数额。就这么一个小小的办法,就可以成功的避过法律监管。
程圆就是吃亏在这上面了。其实一般而言,放贷的人也不敢做的太过分,即便是借条这么打了,最后人家还钱也就把欠条还给对方了。毕竟他们的目的是赚钱。
但是他们却看中了程圆是棵摇钱树,所以就把这个欠条又拿了出来。程圆这次才彻底的明白过来,那借条上的确是写着借款一万一千五,月息五分,为期三个月。照这么算过来她实际上还有一千七百多块钱没还上。更要命的是,这合同上还有一个逾期不还的罚金,每超过一天就是3的罚息。
那时候已经过去了两个月连本带利她还要再还三万块钱。她一个女大学生哪来的那么多钱,就算是跟父母要,也没办法开口。
而且最后人家放贷的人也不是冲着钱来的。
“你有没有过男朋友?”对方来的人来了之后问了第一个问题。
他这话其实只是一个试探而已,程圆长得漂亮,怎么可能没有男朋友,但是她最后却根本不知道对方的目的何在。于是顺着这个话题,对方慢慢的就提到让人替她还钱之类的话题上了。
但是还钱也不是白还,而是要陪对方睡觉。程圆当时心里其实是犹豫的,这是她的原话,也就是说她虽然没有同意,但是心里也没有拒绝。
但是接下来的事情就远远超过了她的预料之外。对法根本就没打算让她把钱还清,陪了第一个来的男人只替她还了一万块钱,之后等了半个月放贷的人才说不是所有人都愿意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