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八章 秦制
在张嘉师的心中,制度的改革对于国家的国力恢复有着必然性。
但是贸然对于国家体制的变动,无疑是一味毒药。因为以秦帝国眼下的情况来看,过于苛求后世的制度是一种“自寻短见”的事情。
正所谓没有最好的,只有最合适的。
张嘉师很清楚这一点,所以他在很多时候所想到的事情,就是以秦帝国的制度为基础,在一些方面进行修补。
而一直以来,张嘉师以及眼下的秦帝国的中枢层面,也在这方面进行着自己的努力。
……
秦朝时期的制度经历了战国时期的磨练以及秦帝国在统一十多年的时间当中,事实上已经得以证明是较为有效率的制度。
若非如此,后来的汉帝国也不会被后世的人认为是继承秦制为主体的又一个大一统王朝。
秦朝时期的国家治理制度以郡县制为主体的中央集权制。
在官职方面,秦帝国的郡县制主要是有着这方面的划分:
郡设郡守、郡尉和监御史,分别掌管政务、军事和监察。
郡守——也称太守,为一郡之长,由国君直接任免;边地多为武将,内地多以郎官出任,银印青绶、秩二千石。秦朝的郡守权力非常大,除了由朝廷直接任免的县令县长、负责监察郡治的监御史、负责统领驻军与管理治安的郡尉三者外,郡的其他官员均由郡守自行任免。
郡丞,郡的次官,辅佐郡守综理郡政,铜印黑绶、秩六百石。郡守缺位或不能理事时,郡丞代行郡守职务。
属官有卒史、主簿、牧师令等。
边塞诸郡另置长史,管理兵马军政,与郡丞同秩。
郡尉,掌郡驻军,主管治安、侦缉盗贼,银印青绶、秩比二千石。郡尉直辖于朝廷,与郡守相抗礼。
郡尉属官有丞,内地诸郡设丞一人、大郡则设两人。边塞诸郡则每百里置都尉一人,都尉辖士史、尉史各二,掌边塞卫戍;关隘之处置关都尉,均隶属本郡郡尉。可见尉的职掌有二:一是辅佐郡守管理甲兵;二是主管逮捕盗贼。
监御史,又叫郡监,隶属御史中丞,负责监察郡守与其他官员。
县令、长均由朝廷任命。丞助令办事,尉统一县甲兵,捕盗。丞,尉是一县之长吏,斗食、佐史称为少吏。其属吏还有:主吏,也称功曹,主管选用县之少吏和考绩。
县为秦朝最低一级行政地方,秦朝按县的人口多寡,万人以上的县置县令、以下的县置县长。县令铜印黑绶、秩千石至六百石,县长铜印黄绶、秩六百石至五百石。
县丞为县的次官,职比郡丞,铜印黄绶、秩四百石。
县尉掌治安、捕盗之事,职比郡丞、掌管一县的军事事务;统领一县甲兵和兵役事宜。县尉的职掌有二:一是辅佐郡守管理甲兵;二是主管逮捕盗贼。4.功曹,掌县吏的考绩等第升降。
令史,管理文书档案。
狱掾,县狱的典狱长;狱吏,县狱的狱卒。
文无害,所谓公平吏,掌巡查监狱,复查案卷,以防止冤狱。
厩驺,掌管一县之车马事宜,又叫厩司御。
仓吏,主管仓储,为县库的长官――掌管武器仓,粮仓等。
佐史——令的属官,属低级官吏;仓吏佐史,辅助仓吏的低级官吏。
县以下置乡,乡以下置亭,亭以下置里。这些都是以宗族为核心的人民自治组织。县令管理下属各乡,乡下设游徼,三老,啬夫,有秩。
三老,一乡德高望重者充任,掌教化,有所谓孝悌仁义之家可以申报郡县予以表彰,并可以推荐优良子弟出任郡县吏。
有秩,啬夫:人口达五千人的乡,由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