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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周代的军事训练不是由统帅军队的将领进行经常性的训练,而是由军事行政部门——司马在农闲时定期组织服役人员进行临时性的训练,这也是由奴隶制时代民兵制度所决定的。

    执行军法:

    “司马”作为全**队的最高管理官,除管理国家军赋和组织军事训练外,还是军法的执行者。

    如:“司马建旗于后表之中,群吏以旗物鼓铎镯铙,各帅其民而致。质明、弊旗,诛后至者”,“群吏听誓于陈前,斩牲以左右徇陈曰:‘不用命者斩之。’及战,巡陈,胝事而赏罚”,“大役与虑,属其植,受其要,以待考而赏诛”。这些都说明,在军事活动中,所有涉及赏罚等军法事宜,均由司马处断。

    司马的这一职能在、中亦有所记述,如载晋国将领庆郑,因违反军令,晋惠公命司马说杀之,司马说于全军将士前历数庆郑违反军令的四大罪行,然后对其实行斩刑,以儆全军。

    据载,楚王与宋、郑二国君田猎于孟褚,“宋公违命”,左司马天畏“抶其仆以徇”,这是司马在田猎中惩罚违令者的事例,即使一国之君亦严惩不贷。

    又如载:“赵宣王言韩献子于灵公,以为司马。河曲之役,赵孟使人以其乘车干行,献子执而戮之”;亦载:“晋侯之弟杨干乱行于曲梁,魏绛戮其仆”。“干行”、“乱行”均为破坏行军作战队行的行为,对违犯正常军事行列者由司马负责处治。从上述几例中可见,无论是军事演习还是在真正的战争中,凡违反命令和军规者,小自车仆,贵至国君,均予以严厉惩处,而执法者即是司马。

    上引、等材料反映的虽是春秋时期的事件,但所记述的均为周制。春秋时如此,西周时亦当不例其外,与所记相印对,足以证明司马无疑是军事执法官。

    司马的职责除上述几个主要方面外,由于在奴隶制军事制度中具有“寓兵于农”、“寓将于卿”的特点,加之司徒、司马、司空共同管理国家事务,所以三司既有分工,又互相联系,特别是司马还负责管理军赋。

    与此相关,他还必须与主管人民的司徒和主管工程建设的司空协作,从事“书土田,度山林,鸠薮泽”等大量非军事的工作,这些工作也是其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

    ……

    但是大秦帝国的军司马职位,因为三公九卿制度的确立,正式沦为不过是中高级军官的佐官。用一句简单点的话来说,就是副手。

    张嘉师眼下并没有打算改变军司马的职能的想法,而眼下他虽然依旧没有设置太尉这个相对而言较为要害的三公人选,同样也没有打算提升司马的相应地位。

    在这一方面而言,张嘉师不是没有魄力对大秦帝国的政治制度以及军事制度进行变更,而是顾虑到在没有解决匈奴人之前,一旦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其引发的一些混乱有可能会影响到战争的走势。

    若是因为这样而出现战局恶化的结果,张嘉师想要找地方哭都没机会了。

    而眼下匈奴人正式发起对大秦帝国的大规模军事入侵,张嘉师心中也许甚至是在庆幸自己没有在平定大秦帝国的内部动荡之后,就迫不及待的进行改革。因为他不认为自己的改革能在短短的一年多的时间内,就能够完全平息相应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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