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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相应方面的压力。

    但是白起。陈平甚至是萧何等人都不认为这个方式会有很好的效果。相反,这有可能会带来更多的问题。

    白起认为,眼下大秦帝国的情况能够参照宋朝初建以及明朝初建的相应制度。

    宋朝的冗兵问题,在宋太祖初期已经算是埋下祸根:

    两宋的募兵制宋朝的禁兵、厢兵、屯驻大兵等都实行募兵制。北宋检选禁兵时,初有“兵样”,按身长、体魄划分若干等。分送诸道,令如样选募。以后用木梃代“兵样”,差以尺寸高下。对应召者,根据身长、体魄以及技巧等确定等级,再按等级编入不同部队。

    凡“亢健者”拣入禁兵,“短弱者”即入厢兵。应募以后,家属可以随营。本人须面涅臂为号,中途不得退役,实则终身为兵。兵员空缺则有时从子弟中补选。如果逃亡或犯罪,惩罚极重,甚至株连亲属和乡里。每遇凶年饥岁,就大量招募破产农民,又往往收编“盗贼”为兵,即所谓“除盗恤饥”。在兵源缺乏时,也捉民为兵。罪犯也成为兵士的来源之一。

    但是从更多方面而言,宋朝的冗兵并不是一无是处,相反,其冗兵在某个意义上减少了内部起义的概率。

    当然,这种好处是见仁见智的,因为宋朝的农民起义数量确实是算相对较多,但是其规模而言,并没有类似于秦末乱世,东汉末年的黄巾之乱以及隋朝末年的起义那么大的规模。

    在某个方面而言,冗兵确实是保证了宋朝减少在农民起义方面的扩大化。

    而明朝时期的冗兵,在表面上比起宋朝的冗兵危害较小。但是有一点,那就是明朝的军队,吃空饷情况很严重,若是综合而言,明朝的兵制在后期所带来的危害更大,因为明朝时期的部队兵制,演变到后期,其战斗力是比起宋朝时期的冗兵更差。

    明代的卫所兵制,实乃吸取中国历史屯田经验,是一种寓兵于农,守屯结合的建军制度。朱元璋说:“吾养兵百万,不费百姓一粒米。”

    军户即户籍种类属军籍之户,初期的来源有二,一是元代原本的军户,二是现役军人之户,这在洪武二十一年黄册编造之後更加以确立。军户为世袭,且管理颇严格,除籍十分困难,大致上除非丁尽户绝、家中有人成为高官或是皇帝敕免,是无法除军籍的。尽管如此,日久军户仍日渐减少,庞尚鹏主张:“清查隐占,均平粮额,开垦抛荒最为目前急务”,因此後来有使因犯罪而充军者入军籍之方法,被称作恩军或长生军。

    军户的主要的义务,便是出一丁男赴卫所当兵,称作正军,其他的子弟称作馀丁或军馀,正军赴卫所,至少要有一名馀丁随行,以助其生活,由于军户负担沉重,故多给有田地,且正军免全部差役,而在营馀丁及原籍下的一丁亦可免差役,以保障其生活并供给正军之生活。如影响所有民间秘密宗教的罗教创始人罗思孚,本是一名戍军,後来找人顶替之後,才离开军伍。

    军丁的分发地点,多以距离原籍地遥远且分散的方式,以防止逃兵,但长途的跋涉加上水土不服,给役卒带来不少痛苦。正军服役于卫所,必须带妻同行,以安定生活并生儿育女,每一军人有房屋、田地,每月有固定的月粮,但实际情形则常分配不足,行军时则发给口粮,衣装则须自备,武器则由国家以工匠生产。军士在营,分成守备和屯田二部分,比例不定,按时轮流,屯田固定上交粮食,以供给守备军及官吏,其目标在养兵而不耗国家财力,但明宣宗以後,卫所官侵占军屯田地、私役军士耕种之事,已经常发生,这个目标渐难以达到。

    一般正军身死,即以户中壮丁补充,但由于军人生活困苦,逃兵甚多,洪武初年即有逃兵,至洪武三年十一月,逃亡者计47986人,因此有“根补”、“勾补”等方法。根补即抓回逃军,勾补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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