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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康熙年间的摊人丁入亩制度。

    但是这些制度,最后还是没有让这些王朝延续更长的时间。这些制度法令虽然是因为触及了大部分利益阶层而最终失败,但是对于这些制度而言,他们本身确实是也能够做到限制土地兼并,改善很多阶级之间的矛盾。

    但是土地兼并往往在一个朝代的后期表现突出,它是封建经济发展的结果,是地主土地私有制和地主阶级力量增强的表现。

    封建社会中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是造成土地兼并的根本原因。封建中央政权的软弱是造成中国封建社会王朝末期土地兼并愈演愈烈的直接原因。

    当土地兼并严重时,两种矛盾突出起来。一是农民与地主的矛盾,二是封建国家同地主的矛盾。这些矛盾的发展将出现两种结果,一是封建政府采取抑制兼并的措施,使兼并现象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二是直接导致农民战争的爆发。

    秦朝时期的土地兼并不算严重,秦末起义严格来说,很难将主要诱因放在这个情况上。

    但是汉朝,晋朝,唐朝,元朝,明朝甚至是清朝,这几个在中国历史上著名的大一统王朝,可以说或多或少都是灭亡在土地兼并所引发的农民战争影响之下。

    所以,张嘉师认为进行土地改革,这一点必须要在合适的时间当中,作为第一要务来进行处理。

    而他所选择的办法的核心,就是将土地收归国有。这也是后世的那种土地国有制度的一种比较笼统,而符合现在情况的方式。

    后世的那种土地国有制度,通过多种实施方式以及手段,规定了:“矿藏、水流,由法律规定为国有的森林、荒地和其他资源,都属于全民所有”。

    张嘉师没有打算参照后世那种将土地收归国有的方式,来进行参照。

    后世的土地国有制实现方式,主要是分阶段分别采取不同方式,逐步实现土地国有制。接管和没收帝国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国民党政府及反革命分子等占有的城市土地,无偿把它们变为国有;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私营房地产公司及房地产业主拥有的城市地产,通过赎买的方式变为国有;以城乡建设征用土地的方式,将城乡非国有土地变为城市国有土地;用宪法规定全部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的方式,将城市其余尚未国有化的土地变为国有。

    张嘉师不认为这种方式适合现在的情况,因为有一句话相当有道理,那就是:“土地的特性,决定了在不同时期可以有不同的土地制度,决定了土地不仅是生产资料,具有自然属性,而且是构成社会土地关系的客体,具有社会经济属性。其社会经济属性,是人类在占有、开发、利用土地过程中所发生的人与人的关系。”

    在这种情况下,张嘉师认为那种分阶段的做法,对于现在而言,更多是一种画蛇添足,而他认为,直接在再次定鼎天下之后,对大秦帝国的土地进行直接强制收归国有的命令。

    当然,这样做的做法可不能这么直接。

    对于有主的土地而言,张嘉师计划让这些土地的所有者,继续得到五十年期限的土地使用权利作为补偿。这一点是张嘉师认为必须要做到的让步。

    也许问题会在五十年之后爆发,但是么,对于张嘉师而言,这同样也算得上是他的一个相当大的让步了。

    毕竟在张嘉师的心中,只要农业基础跟得上,那么五十年的时间,足够让很多人积累不错的财富,然后购买更多的土地使用权限。

    这固然也会出现一些问题,但是相比起土地兼并的严重性而言,这些问题还算是小事情了。

    而张嘉师的这种做法,尽管对现在的战争没有直接或者是比较间接性的影响,但是么,张嘉师很清楚,大秦帝国要在保持足够竞争力的前提,那么这种做法必不可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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