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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里。裴秀本人即封为济川侯,“地方六十里,邑千四百户,以高苑县济川墟为侯国”。属次国侯。

    泰始元年(公元265年)十二月,晋武帝司马炎刚即帝位,又改革分封制度。鉴于当时人议论以为曹魏宗室诸王力量弱小,使司马氏才得以顺利取代曹魏,晋武帝将其祖司马懿以下宗室子弟均封为王,“以郡为国”,“邑二万户为大国,置上、中、下三军;兵五千人;邑万户为次国,置上军、下军,兵三千人;五千户为小国,兵千五百人”。

    司马炎叔父司马干、司马伦、司马亮分别封为平原王、琅邪王、扶风王,弟司马攸封为齐王,均为大国,司马炎叔祖安平郡王司马孚则超越制度,食邑户数多达4万户。司马炎的弟弟、堂兄弟、伯父、叔父、堂伯父、堂叔父同时封王者达27人。

    司马氏创业的勋臣贵戚均加封进爵,为公为侯,封邑达1万户者为大国,5000户者为次国,不满5000户者为下国,大司马石苞、车骑将军陈骞、尚书令裴秀、侍中荀勖、太傅郑冲、太保王祥、太尉何曾、骠骑将军王沈、司空荀彧、镇北大将军卫瓘均封为公。

    泰始元年分封以后,因宗室诸王均留居京城洛阳,未到封国,制度规定的王队仍未建立。

    咸宁三年(公元277年),司马炎因齐王司马攸声望很高,担心身后将出现皇位继承人之争,想让他到自己的封国去,再次制定分封食邑制度。

    司马宗室诸王封国仍分大国、次国、下国三等,而下国亦“制所近县益满万户”,三等王国皆置中尉统领王队,大国诸王除嫡长子世代继承王爵外,其他儿子均“各以土推恩受封”为公;功臣封公者,封国制度如小国王,亦以中尉领兵,郡侯封国内也可以置1100人的军队。

    于是诸王多回到自己的封国中,其因职未归封国者,大国置守土100人,次国80人,下国60人。

    晋武帝曾就这一制度询问中书监荀勖的意见,荀勖认为:诸王当时大多担任各地都督,若让他们各归封国,将使西晋控制地方的力量削弱;而且分割郡县,充实封国,将使被移徙的百姓怨声载道;王国置军,也会削弱国家军队的数量。晋武帝根据荀勖的意见,对都督制作了一些调整,使之与分封制更紧密地结合起来,详见下述。

    晋武帝平定江南后,为了将军权收归中央,下令罢减州郡所领军队,少数边郡虽仍有军队,也被大大削减,诸王队成为地方主要的武装。太康十年(公元289年),淮南相刘颂又上书,认为诸王封国方圆千里,但军力不足,“法同郡县,无成国之制”,“宜令国容少而军容多”,增加王队数量。

    西晋分封制度并未实现晋武帝巩固司马氏政权的初衷,封王们结纳封国内的士族人士,引用在西晋士族制度确立以后难以仕进的寒族士人,形成一个个与中央政权相背离的政治集团,并凭借其王队争取自己的利益。

    晋末八王之乱中,长沙王司马乂、东海王司马越均凭其“国兵”起事,参与最高权力的争逐。

    (3)都督制的定型

    西晋沿袭汉魏,地方实行州、郡、县三级行政制度。全国统一后,共分19州、173郡,州置刺史,属官有别驾、治中、从事等;郡以太守主事,若为诸王封国所在,则郡称为国,太守则改称内史,属官有主簿、记室、录事等;大县置令、小县置长,下有主簿、录事史等属员。

    为了加强中央特别是司马皇室对地方的控制,西晋将曹魏时已采用的都督制进一步制度化。早在司马氏代魏以前,司马氏子弟即已以都督或监军的身份出镇许昌、邺城、长安等战略要地,为司马炎顺利称帝建晋提供了条件。

    西晋建立后,曾试图在宗室诸王封国内建立军队,但初无成效,因此都督制得到广泛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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