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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金光对前世野味的记忆,开始了浓厚的兴趣。于是他环顾了四周,突然眼前一亮:“去弄点枝桠来,整个烧烤全兔犒劳犒劳自己!”

    什么?烧烤全兔?多么有创意的想法,竟然在一个僵尸的大脑中产生,真是难以想象!也还别说,这个想法一经在张金光大脑中产生,就没有停下来的意思,而且兴致特别高,并马上行动了起来。

    “得先杀了它,没有刀,怎么办?”

    张金光望了望丛林,并没有看到可以利用的东西。却突然发现自己枯槁的手指尖前,这尖利的指甲,心里顿时有了主意。他为自己能想到这个主意,嘴角的两边微微翘了翘,第一次产生有点邪恶的笑意。这对于一个没有多少表情的僵尸,实在是出乎意外。

    他弯下腰,动作依然迟缓得像一个耄耋的老人,但一点不影响他要杀死野兔的决心。脚上穿着像军靴一样的鞋子,笨拙地抬起来,费力地踩住野兔的后脚,竟然让兔子无法动弹。他的左手仍然紧紧地抓住长长的灰色耳朵,依照刚才想好的主意,伸出右手的食指和中指,紧紧地合并在一起,如尖刀般刺向野兔的喉管。

    想不到,野兔颈部的皮毛如破布般易于洞穿,张金光锋利的指甲和指甲后面坚硬无比的指骨,已经穿破了野兔脖子上的大动脉和气管,鲜血顺着他还来不及取出来的手指喷射而出。

    如此,一个比哥布林更弱小的生命在张金光的手中,几经挣扎,十分痛苦地抽搐了一下,最终才断了气。

    这只野兔生命的结束与刚才被掐死的哥布林相比,张金光觉得野兔的死更具有价值与意义,甚至于兔子的死让他感到了温暖,而并不是凄惶。

    同样是死,并且同样是被张金光亲手结束的生命,留给他的感受截然不同。不过,他现在还做不到这种心理感受的比较。他的注意力完全在这个刚刚断气的野兔上,从而体现出物种进化时,他们本能对食物的需要是多么的重要。

    张金光因此继续埋头干自己手中的活,利用他前世留给他的智慧,慢慢地,笨拙地,仍然利用锋利的指甲和有力的手指剥下了兔皮。虽然这个工作并没有想象的那么顺利,但是他仍然有足够的耐性干完了,并且还剖开野兔的肚皮,把腹腔的内脏掏得干干净净,一只待烤的野兔肉就此准备完毕。

    虽然这个结果看上去十分的简单,但对于一个丛林僵尸来说,不但要费尽常人几倍的功夫,而且没有他前世的智慧与功力,肯定做不到如此的完美。更令人惊讶的,还在后面。

    张金光起身看了看丛林,透过仍然有些刺眼的光线,发现前面有一块空地。便迈开有些机械的脚步,开始寻找枯枝败叶,以及一块像样的厚木头,和一根有韧性的小树棍。

    他费了比较长的时间才把那些枯枝败叶收集在一堆,并且把这些东西全部搬运到前面那个并不大的空地上,就已经被折腾得起了毛毛汗。但是,他还没有打算停下来,又折回丛林。很明显,他还要寻找一种东西。

    他迈着笨拙的步子,在丛林古树间寻找着。他终于发现了枯树上干枯的苔藓,开始兴致勃勃地收集起来,直到有足够的干苔藓之后,才回到空地。

    接着又继续忙碌起来,先把刚才那些枯枝败叶,堆积在空地中央。再把早已用树棍穿好的兔肉,架在柴堆上。看他忙碌的身影,虽然显得十分的笨拙与滑稽,但还算得上专业。等这一切停当之后,开始要引火了。

    这是一个十分关键的问题,作为僵尸的张金光,能解决吗?殊不知,他依靠前世特种兵的经历,很有把握的样子,把刚刚找来的厚木头平放在地上,凝神屏息,发气于指骨间于手指头于指甲处,开始在厚木头上钻起洞来。

    这个过程,相当的艰难,比起掐死哥布林c戳瞎豺狗和杀死兔子都要困难好多倍,也破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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