瘟神飞奔着跑出了乌衣巷,来到街上,顺手打了一辆的士。叫司机以最快的速度去银行。要去把支票兑现,也不管肚子早已唱起了空城计。
从银行出来已经是下午两点多了,瘟神趾高气扬的,着上身在银行大堂经理和保安的恭送下踱出了银行大门。“有钱他妈的就是好,有钱他妈的就可以当大爷。”
瘟神享受着银行人员的悉心接待。心里寻思着:“他妈的有钱了该给疯子拿一点,这叫有福同享,要不然谁叫俺和疯子他妈的是兄弟呢。好几天没看到疯子了,也不知道疯子最近怎么样了”
伸手拽出别在屁股口袋里的手机找出疯子的号码,拨了过去,还好,没让瘟神怎么等待,就通了,“疯子,你他妈的半天不接电话,是不是又趴在哪个黄花闺女身上做运动呢”
“嗯,正趴你姐身上呢,有话就说,有屁就放,没事别他妈的妨碍我和你姐做运动。”
“晚上来趟天上人间,有事”瘟神收起嬉皮笑脸,一本正经的说道“挂了”
瘟神听着手机听筒里挂线的忙音,苦笑着摇摇头,他和疯子是战友,是一个战壕里爬出来的那种;因了一个战壕里爬出来的战友关系,他和疯子交情颇深,生死之交的那种。两人之间的默契可以说其中一个人撅个屁股,另外一个人就知道他是要拉屎还是放屁。虽然疯子没有说晚上来不来,但是瘟神知道疯子会来。
瘟神回到家中从沙发上一大推衣物中随手抽出一件满是汗渍和烟味的t恤胡乱套在身上,又从冰箱里翻出半块已经冻得硬邦邦的面包塞在嘴里,端起茶几上的纸杯子,里面也不知道是几天前喝过剩下的凉开水,凑到嘴边,一仰脖子一口喝个精光。
瘟神就是这样,每次换下的衣服,都是洗也不洗的扔在沙发上,所有干净的衣服都穿完了也不洗,就把最先换下来的衣服按照换下来的先后顺序在重新穿过。厨房里经常就是垃圾堆,一个星期前吃过的碗筷泡在洗碗池里发臭那是常有的事情。用瘟神的话说,做家务那天生是女人的事情,与男人无关。
疯子从来不愿到瘟神的家里来就是因为嫌弃瘟神太邋遢。有时候迫不得已的事情电话说不清楚必须要到瘟神家。也是从来不进去,都是把瘟神叫到楼下的花园里见面。
这也是从来没有一个女人,哪怕是半夜出台的小姐也不愿跨进瘟神家门的原因。
据瘟神一次酒后和一同样喝醉了的夜场女子打赌,敢去他家过上一夜,就上门给女子洗一个星期脚。喝醉了的夜店女子以为这是瘟神邀请她去他家共度良宵的暗示。心照不宣的跟着瘟神打的飞奔瘟神家。
一打开瘟神的家门,一股就像夏天里有脚气的大脚穿上棉袜套进皮鞋里捂了好几天,再突然脱掉皮鞋后散发出来后的浓烈的酸臭气息铺面而来。熏得喝醉了的夜店女子一个趔趄,胃里开始翻江蹈海,哇的一声,没忍住,就在瘟神的家门口将胃里所有的东西全部吐了出来,随后咣一脚将瘟神揣进门里,夺路而逃。从此不见踪影。据说该女子从此不逛夜店。(呵呵,这是题外话了)
瘟神早早的来到了明珠大厦的天上人间,要了一个大包厢,十扎雪花,弄了个果盘,一大堆零食。瘫在沙发上给疯子拨了个电话,知道疯子已经到了明珠大厦停车场。然后身子一歪,舒服的靠在沙发上。招呼包间的公主让领班给带几个小姐过来。
不大一会,领班领着一队衣着暴露的低胸短旗袍,神态各异的小姐走了进来,排成一排站在瘟神的面前,在瘟神的眼前形成一道靓丽的风景,几个认识瘟神的小姐挤眉弄眼的在队伍里和瘟神打招呼。
瘟神早已是这里的常客,面前的小姐倒有一大半认识,与认识的小姐一一打了招呼,调笑了几句。眼神漫不经心的依次扫过面前站着的小姐,目光落在靠近门口的两个不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