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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托马斯一共提出了证明上帝存在的五种方式,后人简称之为通向上帝的“五路”。

    第一推动者的证明。我们凭借感官就可以确认,世界上必定有某种东西被推动。凡是被推动的,都是被另一个东西所推动;因为凡是被推动的,都只是就它处在可以被推向某处的潜能之中而言才被推动:推动无非意味着把某种东西从潜能引到现实。但某种东西只有通过一种现实中的存在才能被从潜能引到现实。同一个东西在同一个角度既推动又被推动,或者它自己推动自己,这也是不可能的。因此,凡是被推动的,都必须被另一个东西推动。如果推动它的那个东西自身又被推动,则后者也必须被另一个东西推动,而这个东西也必须再被另一个东西推动。但不能以这种方式进展到无限;若不然,没有第一个推动者,从而也就根本没有推动者了,因为第二推动者(下一级的推动者)只是因为被第一推动者(上一级的推动者)推动之后才去推动别的东西的。所以,我们必须达到一个不被任何东西推动的第一推动者:所有的人都把它理解为上帝。

    第一作用因的证明。如果我们观察感性的事物,就会在它们里面发现一个作用因的序列。但是我们没有发现某种东西是它自己的作用因,而且这也是绝对不可能的;由于作用因至少在逻辑上是先行于结果的,这样一件事物必须先于自身存在,是不可能的。而在作用因的序列中推进到无限,这也是不可能的;因为对于所有有序的作用因来说。都是最初的作用因是中间的作用因的原因,中间的作用因又是最后的作用因的原因。无论有许多个还是只有一个中间作用因。如果没有原因,也就没有结果。因此。在作用因中间如果没有第一个,也就没有最后一个,从而也没有中间的。如果我们就作用因而言推进到无限,就会没有第一作用因,从而也没有最终的结果,没有中间的作用因。但这显然是错误的。因此,我们必须设想某个第一作用因,所有的人都称它为上帝。

    必然存在者的证明。我们在事物中发现一些能够存在和不存在的事物,因为我们发现一些事物能够产生和消亡。从而能够存在和不存在。所有这样的事物都不可能永远存在;因为能够不存在的东西,也都有一个时刻不存在。但如果所有的事物都能够不存在,过去就曾经根本没有任何事物。如果这是真的,那么现在也没有任何东西存在;因为不存在的东西,只有凭借某种存在的东西才开始其存在。因此,如果没有存在,就不可能有任何东西开始其存在,因而现在就也没有任何东西存在。所以,并非所有的存在者都只是可能的。毋宁说,必须还有某种必然的东西存在。所有必然的东西都要么在别处有其必然性的原因,要么不具有其必然性的原因。但就有其必然性的原因的必然事物而言,一如我们已经证明的那样。不可能推进到无限。因此,我们必须设想某种必然的东西,它自身就是必然的。不是在别处有其必然性的原因,毋宁说它是其他事物的必然性的原因:所有的人都称其为上帝。

    从存在的等级出发的证明。我们在事物中发现。在真和崇高方面,当然也在其他方面。存在着一种多和少。但对于各不相同的事物来说,只是就它们在不同程度上接近某种最具有这种存在的事物而言才能说多和少:例如,更多地接近最高的热的事物就更多地热。因此,有某种最真c最善c最崇高c因而最具有存在的事物。因为最真的东西,也是最具有存在的东西。但是,在某一物类中最具有某种确定性的东西,如其所说,也就是这个物类中的一切事物的原因。所以,存在有某种东西,它对于所有的存在者来说都是存在c美善以及任何一种完善性的原因:我们称之为上帝。

    事物最高指挥者的证明。我们观察到,无理性的事物,例如自然物体,为一个目标而活动;因为它们总是或者几乎总是以同样的方式活动,以期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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