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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宇宙中的一切都是在变化的,也可以说是在“进化”的,但这变化有没有规律呢?这规律是什么呢?如果我们把宇宙中的一切都看成“物”,则物理学回答了这个问题;达尔文的“物竞天择”回答了生物界的规律。

    而对人类社会来说,由于也可以勉强认为是生物界的一部分,达尔文的学说也就部分说明了人类社会发展规律,但人类社会完整的发展规律是什么呢?和生物界的发展规律不同在哪里呢?赫胥黎的《进化论与伦理学》回答了这个问题。

    人类是从动物界进化来的,人类社会毫无疑问脱胎于自然界,我们所说的“人xg”既有从动物那里继承来的“兽xg”,也有进化来的“纯人xg”,将人比喻为“半个野兽半个天使”是形象的。

    自从这个星球上有了人类社会,这个世界的生物体就存在两种生存状态:一个是达尔文总结出来的生存斗争学说,即“弱肉强食,适者生存(物竞天择)”,这也是一种完全的自然状态;另一个是人类努力摆脱“自然力量”的控制,建立自己的“有序”生存状态,并不是只是强者生存,弱者也能生存,“弱肉强食”的现象虽然没有完全改变,但得到遏制。

    是什么力量遏制了这“丛林法则”而建立了人类社会呢?赫胥黎把这种“力量”概括为“伦理”,泛指“道德”c“善”c“美”等。我们认真体会他所指的“伦理”应当都是“文化”的属xg。也就是控制人类社会的有两种“力量”,一是人类从生物界那里继承的“生存斗争”的“天xg”,是天然的;另一个人类所特有的“文化”力量,是人类自己创造的。

    两种“力量”对人类社会进行控制。人类社会实际出现和存在的种种现象印证了这个理论,强制c暴力等现象是“生存斗争”力量导致;而遵守“道德”c“法律”c“契约”等现象是以“文化”作为基础。特别值得指出的是“货币”的出现,它使得人与人之间的“契约”关系“票证化”,有了避免“暴力”的可能。这两种现象也就是所谓的“野蛮”和“文明”。而所谓人类社会的“进化”就是指自然状态越来越式微,而人为的“有序”状态越来越成为主要的生存状态,这也是人们所说的人类社会是从“野蛮”向“文明”发展的历史。

    赫胥黎在《进化论与伦理学》的序言中所说:“如果没有从被宇宙过程ca一纵的我们祖先那里遗传下来的天xg,我们将束手无策;一个否定这种天xg的社会,必然要从外部遭到毁灭。如果这种天xg过多,我们将更是束手无策;一个被这种天xg统治的社会,必然要从内部遭到毁灭。”他的这段话就清楚说明,一个人的“集合”(指所有人和“人群”,包括家庭c“单位”c民族c国家)没有生存斗争的能力在这个世界上必然会被“消灭”;如果“生存斗争”能力太强,压制了区别于动物的“人”xg,情况会更糟,将自我毁灭。

    我们来看华国历史上一个个王朝的兴起和灭亡不正是遵循了这个规律吗?秦灭六国是“生存斗争”的结果;而秦灭亡正是赫胥黎所说“如果这种天xg过多,我们将更是束手无策;一个被这种天xg统治的社会,必然要从内部遭到毁灭。”蒙古民族从成吉思汗兴起,横行欧亚大陆,最终四分五裂,到成为一个极普通的民族,也是这个规律的例证。世界上许许多多的“存在”c“崛起”c“兴盛”c“濒于灭亡”c“消亡”不都是按照这个规律吗?

    撇开民族c国家c王朝这些政治问题,就是一个“个人”,一个家庭,一个“单位”在这人类社会生存,也同样遵循这个规律,不能没有“生存斗争”(包括“竞争”)能力;也不能过度使用这个“能力”,从内部毁灭。这个观点所强调的就是人类社会不同于自然界,“生存斗争”强的并不一定是人类社会中最“适应者”。

    我们了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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