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这种杀生是既要受到屠宰刀割的痛苦,还要再被放进锅里水煮油煎,各种痛苦,都深入骨髓;要养活自己,山珍海味,吃过也就完了,这样的话,五谷蔬菜都可以充饥,又何必残害别的生命,来减损自己的福报呢?又要想到那些有血有ròu的生物,都有灵xìng与知觉,既然有灵xìng和知觉,也都与我是一体的;纵使不能自己修成至美的品德,让它们尊敬我、亲近我,但怎么可以每天都残害它们的生命,让它们永远地仇视我、怨恨我呢?一想到这里,就会面对这样的食品而感到痛心,难以下咽了。
【点评】
善于改正过失的人,在没有从行为上改正以前,就先弄清楚其中的道理了。从事相上改只是就事论事,只是对自己所做的事进行悔悟;而从明理上改,则能在未动之前就主动地去思考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从而遏制自己的行为。
了凡先生在这里举了个例子,他说:比如有改正杀生的过失,就在心里想:上天爱惜生灵,万物都有求生的本能,杀害别的生命来养活自己,怎么能心安呢?而且这些生灵在被杀的时候,先遭受宰割,然后被水煮油煎,所受的种种痛苦,难以想象;自己在享用这些东西的时候,哪怕是山珍海味,吃过就完了。谷米蔬菜完全可以充饥,何必要杀害别的生命,减损自己的福泽呢!还可想到,这些生灵也都是靠血气维持生命,都有灵xìng,既然它们都有灵xìng,就与人同属一类,那么即使不能修成美好的品德,使它们尊敬我们、亲近我们,也不应该残害它们的生命,使它们的灵知永远怨恨我们呀。一想到这一层,就有可能面对ròu食黯然伤心,难以下咽。
了凡先生所举的例子与佛教反对杀生的主张是相一致的。佛教的爱不仅在于人间,而且被及一切有生之物,大者至于禽兽,小者及于显微镜下的微生物,甚至涉及无情草木。佛教还把不杀生列为戒律的第一条,在佛教徒看来,众生同为血ròu之躯,贪生恶死,与我相同,快我口腹,彼苦甚剧而我乐无限,于心何忍?
了凡先生在这里所说的从情理上改正过失,与佛教徒的“理忏”的忏悔方式有相似之处。浅意上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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