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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守。他曾供认,在该营1943年11月3 日实施的“感恩节行动”大屠杀中,他一个人便杀害了500 个左右的犹太人。战后,他以“背叛祖国”罪被苏联军事法庭关押13年。

    按照德国法律,由于同一罪行在外国已经服刑过,在本国法庭量刑时将把已执行的刑期扣除。因此,不排除戈特弗利德被德国法庭判处有罪而释放的可能xìng。

    这一审判可以看作(第二次)玛伊达内克集中营审判的继续。

    三、索比堡灭绝营审判案。

    1965年西德哈根地方法院对库尔特博林德、卡尔弗lún茨。弗兰茨沃尔夫等12名曾在索比堡灭绝营供职的前党卫军管理人员和看守进行了审判。他们被控“杀害或胁从杀害25万名犹太人囚犯和苏军战俘”。其中,博林德一人就参与杀害了86000 多人。主要罪证之一是在该灭绝营撤退后发现的一个掩埋了19000 具尸体的万人大坑。而这样的万人坑不止一个。由于该法院认定所有的被告所犯罪行均属于“胁从杀害”,因此最重的判决仅为15年监禁。但是,该营的司令官之一弗兰茨施坦格尔未能到案,仍潜藏在拉丁美洲,直至1967年才被捕。

    四、格拉芬内克处决中心审判案。

    格拉芬内克是纳粹政权和医务界推行“T 4 行动”所建立的第2 个处决中心,处于巴登一符腾堡州明兴根市郊外一座古堡中。它于1940年2 月1 日开始启动,同年12月被迫关闭。在此期间,至少有10654 名精神病人或重残废人被纳粹当局从该州各个精神病院或疗养院集中到这里,其中至少有9839人被送进dú气室或注shèdú剂杀害。在大多数情况下,纳粹医生们无论使用哪一种杀人手段,被杀害者每批次的规模均不少于75人。

    该案件的审判分2 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由巴一符州弗莱堡重罪法院审理,自1948年10月21日开庭;第二阶段由该州图宾根重罪法庭审理,自1949年1 月27日开庭。

    该案的被告共11人,计首犯1 人,主犯4 人,从犯6 人。

    第一次审判开庭之前,首犯、纳粹德国符腾堡州卫生部负责人、该州T 4 行动的主要策划、组织者欧根施泰尔博士死去;两名主犯巴登州内政部卫生局处长、该州T 4 行动的组织与监督者路德维希什普劳尔博士和拉施塔特精神病医院院长阿尔图尔施莱克博士在第一次审判中被判处终身监禁,后者仅在一次T 4 行动中,就下令将577 名精神病人送往格拉芬内克处决中心的dú气室杀害。

    另外两名主犯符腾堡州负责对被杀害病人的病历进行篡改和虚开因病死亡证明书的专家、医学博士奥托毛特在第二次审判中被判处5 年监禁;该处决中心附属的茨维法尔腾中转营主任玛尔塔佛泽尔(女)博士,被判处一年半监禁。从犯们的判决更轻,有的人甚至获准保释出狱法官们认为这些T 4 医生、护士都是奉命执行杀人任务的。

    五、纳粹医生审判案。

    1947年,美因河畔法兰克福地区法庭对纳粹战犯赫尔曼维斯进行了审判。他在纳粹党执政时期担任库列姆霍夫医学院医生时,不仅杀害精神病人,而且杀害健康的非日尔曼学生。为此,该法庭判处他死刑。

    埃格尔芬格一哈尔疗养院的纳粹医生普芬缨勒,自1940年11月14日至12月1 日,对2109名精神病人进行了鉴别检查,决定他们的生死,平均每天检查300 人。慕尼黑地区法院还指控他用注shè留米那尔的手段,杀害了120 名精神病患儿。然而,西德某地区法庭仅仅判处他6 年监禁。

    1967年,西德法兰克福法庭对纳粹医生阿奎林乌尔利希及其同伙海因利希本克和克劳斯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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