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德国人”,美军占领当局采取了从严惩处、人人过关的政策。按照这种逻辑,德国850 万纳粹党员自然都是审查和惩办的对象。这样,在美军占领区1300万人口中,需要惩办的有350 万,占总人口的 27 %。对这 350万人进行审判的时间需要长达 20 年。这显然是难以做到的。经过初期的盲目实践后,美军当局逐渐积累了经验。他们设立了545 个法庭,并招聘了2200名与纳粹分子无牵连的德国人协助审判战犯。他们改变了对所有的嫌疑人搞“一刀切”的做法,而将嫌疑人按照罪行分成重犯、罪犯。从犯、参与者和无辜者五类。英国占领当局也较快地放弃了一度遵循的由曾于19371941年担任英国外jiāo部总顾问的罗伯特芬西塔特宣扬的“德国居民集体犯罪论”,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区别对待的务实态度。于是,英、法占领区也借鉴了美占区的经验。到非纳粹化于1947年10月结束第二阶段时,三个占领区共审查了犯罪嫌疑人359 .6 万人,确认93万多人有罪。共审判纳粹罪行嫌疑人7 万多人,对其中的36000 多人判罪惩罚。其中重犯1667人,一般罪犯23000 人;对从犯15万人中的纳粹骨干分于10万多人,判处3 年以内的监禁,对于纳粹罪行的参与者100 万人从宽处理,仅给予行政处罚甚至免于处罚,释放了120 万名查无实证的无辜者。截止1950年9 月底,三大盟国共审理完毕纳粹战犯案件958071件,其中释放35万多人,近60万人仅作罚款处理,判处终身不得担任公职及更重刑者仅18000 多人。
此后,三国占领当局逐渐把审判纳粹战犯的职责jiāo给西德政府。(详见下节)
1950年12月15日,西德议会通过颁布法令宣告非纳粹化结束。这样,集中地、大规模地审判纳粹战犯的工作也就告一段落。
第六章 各盟国对纳粹战犯的审判第一节 美国驻德当局对纳粹战犯的审判
一、各个集中营审判案。
19471951年,美军驻德占领当局对达豪、布亨瓦尔特。毛特豪森、弗洛森堡和米泰尔堡一多拉集中营案件进行了审判,被告共1021人,其中885 人被判决有罪,136 人被释放。其中,达豪集中营审判案于1945年12月13日进行宣判,美国军事法庭对40名被告中的36名判处死刑,并随后很快执行。在布亨瓦尔特集中营审判中,集中营司令官汉斯科赫的妻子伊尔斯科赫因注shèdúyào杀害囚犯并剥掉其皮肤制作工艺品等骇人听闻的罪行,被判处终身监禁。
二、马尔梅迪惨案审判秦。
此后,美国驻德占领当局制造对马尔梅迪惨案的武装党卫军官兵进行了审判。马尔梅迪本是比利时的一个城市,二战中为纳粹德国吞并。1944年12月6 日,在阿登战役中,武装党卫军某pào团官兵,将被俘的美军某连72名官兵全部杀害,并杀害了数百名当地和平居民。战后,该团团长党卫军中校约阿希姆帕珀和肇事的连长及主动杀害美军俘虏的官兵被判处死刑。另外二十余人被判处为期不同的监禁。
三、哈达马尔处决中心审判案。
由于处决中心的隐秘xìng较之集中营、灭绝营强得多,盟国在40年代下半期只查实了格拉芬内克和哈达马尔两个处决中心的罪恶行径。1946,美军驻德占领当局在威斯巴登市对哈达马尔处决中心的25名医生、护士进行了审判。该处决中心杀害重残病人的基本手段是注shèdú剂,仅被告们自己承认的杀人数目,累计即达2 万人以上。杀人逾千的纳粹医生伯德曼、乌尔利希、阿奎林、维德曼均被判处死刑(但尚未执行即发生冷战,均改为10年以上监禁)。不少T 4 女护士尽管杀害病人也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