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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粹德国把被占领国家和地区划分为以下几种不同的行政管理模式,最终的目的是把所有的占领区完全转变为德国领土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

    (1 )合并区。

    被纳粹占领的国家,同德国在政治上和组织上关系最为密切的是所谓的“合并区”。合并区或者以德国新增的行政区形式出现,或是以德国原来已存在的州、行政区或省的增添部分的形式出现,由第三帝国直接统治。在东方,这类合并区包括:1 .原属波兰的但泽西普鲁士行政区(包括但泽、马林威德尔和布罗姆堡专区)和瓦尔特兰行政区(包括伊诺、弗罗茨瓦夫、波森和卡利什专区);2 .并入西里西亚省的波兰卡托维兹专区;3 .并入东普鲁士省的波兰泽希瑙专区;4 .并入东普鲁士省贡宾南专区的波兰苏道恩专区;5 .并入东普鲁士省阿lún施泰因专区的波兰佐尔道地区;6 .原奥地利共和国;7 .捷克斯洛伐克的苏台德地区;8 ,立陶宛的默麦尔地区。

    在西方,这类合并区有1939年以前比利时所属的圣维特市。欧本市和马尔梅迪市,它们被并入莱因省的亚琛专区。

    (2 )民政长官管辖区。

    在东南欧,这类地区有过去属于南斯拉夫斯洛文尼亚北部的下斯蒂里亚地区和上卡尔尼奥拉、米埃斯塔尔和西兰香地区。根据希特勒1941年4 月12日颁发的:“分裂南斯拉夫的紧急指示”,纳粹德国决定将上述地区分别划归第三帝国的施蒂里亚马尔克行政区和克恩膝行政区。

    在西方,这类地区有:1 .法国的摩泽尔省(即洛林)和上、下莱因省(即阿尔萨斯),前者并入萨尔法尔茨行政区,成为新的威斯特马尔克行政区;后二者并入巴登行政区,成为新的巴登一阿尔萨斯行政区。

    2 .卢森堡。整个国家于1941年2 月划归科布lún次特里尔行政区,成为新的摩泽尔行政区。

    虽然纳粹分子始终没有公开通过法律宣布将上述地区最终并人德国,但事实清楚地表明,他们完全有意把这些地区最终吞并。例如,阿尔萨斯的行政长官瓦格纳公开宣称,他的任务“主要是政治方面的,……是一项将阿尔萨斯收回大德意志帝国的任务。”希特勒本人曾要求瓦格纳在10年内使洛林和阿尔萨斯完全德意志化。为了使洛林、阿尔萨斯和卢森堡的行政管理制度同第三帝国的行政管理制度完全一致,这三个地区的立法须由各地的行政长官与德国的有关政府部门共同提出。在此三个地区,义务兵役制于 1942 年 8月开始实行;接着第三帝国的内政部长颁布法令,把德国公民的身份授予参加德国武装部队或武装党卫军的当地居民,或是在其他方面表明自己不愧为德国人的当地居民。在这三个地方,纳粹德国还采取了各种步骤使当地的地名以至姓氏德意志化;同时还强迫当地居民讲德语以代替本民族语言或是法语。在这些地方的海关、邮电及铁道部门,则完全成为第三帝国各个部门的有机组成部分。

    1941年8 月,前波兰公国比亚威斯托克省,也被纳粹当局划人民政长官管辖区的系列。东普鲁士行政长官科赫奉命出任该地区的行政长官,而该地区改隶属于东普鲁士行政区。纳粹官方坚持,比亚威斯托克也属于最后应并入第三帝国的地区之(3 )附属区。

    这一类地区的行政机构也几乎完全是德国类型。这类地区包括波兰的残余地区组成的总督辖区、德国专员管辖的乌克兰与奥斯特兰的白俄罗斯地区。波希米亚和摩拉维亚保护国虽然在法律上还有本国的“自治”政府,上面却还有一个德国监护机构,故可以被认为也属于这一类,特别是因为它们已被纳粹当局视为大德意志帝国的组成部分。

    为了掠夺和统治被占领区,纳粹党首先于1934年在自己的中央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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