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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送大小过境官员。‘民壮’是用来干工程的,紧急状态下,也有民兵的作用。

    在实行一条鞭法以前的赋役政策,乃是依据丁粮多少分为不同等则进行征纳,这种累进制的税收制度,奉行的是‘有力则多承担’的原则。但这种制定者设想的公平,在实际征收中,本应承担较多的赋役任务的富豪大户,却凭借贿赂官府经办人员而隐匿丁粮、逃避劳役,反使贫苦小民承担了,本不应承担的过重的徭役负担,造成小民倾家破产、逃亡。不仅严重危害社会安定,还严重削弱了国家的财税收入。 之所以官府对于偷逃赋役的行为治理不力,是因为一个强有力的利益共同体的存在,豪绅与胥吏,有着密不可分的利害关系。胥吏,就是方才所说的不在册的吏员,他们受地方长官私人雇佣,操持地方政务……像沈默的父亲沈贺老先生,当年在衙门的第一份工作,就是这种性质。他们不在正式编制之内,也不享受朝廷傣禄。 这样国家固然不必支付这一笔可观的行政费用,却也无法阻止这一群体,在受托行使权力的过程中谋取个人利益。自然会严重损害法律的执行。

    而且这些胥吏皆走出自本土本乡,和地方豪绅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他们自然而然的勾结起来,一方行贿而得以逃避赋役,一方受贿而败坏法律,这就是大明朝长期财政危机,积贫积弱的根源所在。

    这世上的事情,总是有人笑就有人哭,胥吏和豪绅们笑了,老百姓就得哭,大明的皇帝也得哭,还有一群人同样要哭,那就是两京十三省,一千一百多个州县的地方官。

    因为地方官员是要对税收负完全责任的。宣德五年规定:‘天下官员三六年考满者俱令赴部给由,所欠税粮,立限追征,九年考满就便铨注,任内钱粮完足,方许给由。’嘉靖年间再一次重申:‘令天下官吏考满迁秩,必严核任内租税,征解足数,方许给由交代。’

    二百年来,征解税粮的完成程度, 从来都是官员考课的硬指标。直接关系到地方官员的仕途前程。不能完成税收指标的,轻者停俸,重者不予升迁、降职。

    所以说,税法的败坏直接危及地方官的利喜。也正因为如此,地方官员和豪绅胥吏的斗争,一刻也没有停止,而斗争的结果,往往是强龙不压地头蛇。虽然地方官掌握着一方大权,但他的权力要靠胥吏们配合才能体现,而中国自古的‘皇权不下乡’政策,也使县老爷不得不求助地方豪绅来安一方百姓。所以处处受制于人,也就不足为奇。

    当年海瑞海知县甫一上任,便有胥吏劣绅想要给他吃下马威的事儿绝不是个例。但不是每个人都有海瑞那种专治不服的本事,他们大多要不吃了亏默默忍受,要么就闹得势成水火,百弊皆出,干不了半年就灰溜溜卷铺盖滚蛋了。

    其中固然有人睁一眼闭一眼,甚至和劣绅们勾结,一起鱼肉百姓。但绝大多数官员,还是要完成指标,争取早日高升的,他们也因此成为推动税政改革的力量。……这也是朝廷对新科进士下榜即用的原因。那些对未来满怀希望的进士们,只会把七品知县当做,而不会当成终点。

    然而税政改革是一个典型的零和博弈,尽管‘条编法’并没有改变税负的总额,而且其目的也不在于减轻百姓的负担。但仅仅改变了税负征收的方式,就在实际上改变了各个纳税人对税负的承担。

    事实上,比起之前的税制,一条鞭法要显得简单粗暴的多,它放弃了超前的累进税制,采取了近似于一刀切的比例税制。简单说来,所谓一条鞭法,就是各项税粮合并,采用统一的税则:各项差役合并,归并到田赋中一体征收; 赋税原则上不再征收实物,役也由原来的力差、银差兼征改为统一纳银;并且在征收方式上由民收民解改为官收官解,纳税人只需要交纳税银,至于田赋运送、差役征募均由官府负责,而不像原来一样,需要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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