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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呼……看来确实是穿越了。”

    李凌峰随手扯了扯缠在身上,勉强遮挡身体的破布条,算是接受了这个现实。虽然接受这个事实用了将近半个月,但终归还是接受了不是么。

    “李,该上街了。”一位同样披着破布、浑身污垢、看不出年龄地男子在不远处冲李凌峰喊道。

    “哦,现在就来。”李凌峰听到喊声,立刻抛开脑中的思绪,拿起身边的碗,站起身快步向男子走去。

    所谓的上街,就是去乞讨。

    虽然穿越了,但李凌峰并没有成为什么贵族公子,或者皇亲国戚,而是一名乞丐。

    独在异乡,除了和这些土著交流没有问题,而且还是只会说不会写,再加上本身就是个文文弱弱的大学生又没有一技之长,就是去当搬运工人家也不要。他去看过那些搬运工,一个个虎背熊腰,一趟最低标准也得扛五六麻袋货物,完全就不是他能干的。

    穿越的头几天,四处碰壁,最后就只能干干乞丐这份很有前途的工作了。

    不过差不多半个月的乞丐当下来,李凌峰是真正明白了每一行都不容易……就连乞讨这门行当也有不少学问。

    什么地方比较容易乞讨,什么人可以乞讨,向哪些人乞讨的成功率比较高,哪些店的老板比较好,可以拿到些残羹剩饭。这些看着简单,但着实是非常考眼力。

    就在李凌峰当乞丐的第一天,就看到一位同行因为看走眼,向不该乞讨的人乞讨了,当场被活活打死。脑浆飞溅,鲜血四溢。

    这么一个血淋淋的案例就发生在眼前,让李凌峰放下了心中那点儿知识分子的架子,清楚的认识到他现在所处的是一个什么样的世界。

    “莫里大叔,今天我们去哪儿?”李云带着些恭敬对男子问道。

    莫里大叔是一位资深地从业人员,据他自己介绍,从八岁开始就混迹街头。对于这座城市可以说是非常门清,这么些年下来也是汇聚了十来个人,形成了有组织有策划地乞讨队伍。

    李凌峰现在就在这位丐帮帮主手底下讨生活,而且因为颇会说话,讨人欢心。所以现在在帮里也混了一个说高不高说低不低的位置。

    “探鲁街的那帮兔崽子这几天捞过界,捞到我们这边来了。先去警告警告他们,要不听话,咱们就顺便把探鲁街也拿下来。”莫里皱了皱眉头,说道。

    这话一出,围在周围地其他乞丐们就兴奋不已,纷纷撂下狠话。这边一位说一个人就能干倒对面两个人,另一个立马就接口说自己能干掉五个。虽然这些帮众身上脏兮兮地,衣不遮体,但那神彩和话语就仿佛是挥斥方遒地大将军。就连受过高等教育地李凌峰也是豪言壮语不断,活脱脱一副狗腿子地样子。

    李凌峰何尝不知道自己这些全是屁话,但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人要先活着,才能谈尊严。

    莫里见周围群情激动,满意地点点头,然后就像黑社会大哥般潇洒地转身,一挥手说道:“走,我们去会会探摸街的那群兔崽子。”

    其他人也连忙端着破碗,烂杆子吵吵嚷嚷地跟在后头。不过没走几步,就停了下来。

    在阴暗肮脏地小巷子外此时正站着两名穿着亚麻衣服的男子,两人体型高大,身材健硕。瞧那鼓鼓地肱二头肌就感觉吓人。

    “两位大哥,今天这么早呀。”

    原本威风八面地莫里大叔顿时身子就弯了下来,殷勤地向那两人说道。

    “今天是交账的日子。”两人皱着眉头退了一步,厌恶地说道。显然是无法忍受莫里身上那股子臭味。

    “哎呀,怎么好意思让两位大哥过来,我还准备一会送过去的。”莫里口上殷勤地奉承着,然后从怀里掏出一个小袋子,双手毕恭毕敬地送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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