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日之下的篮球场,有许多热爱篮球的人在挥汗如雨。你如果问他们为什么会顶着炎热也要在打球,或许没有人的答案会一样,但是意思几乎都是表示他们热爱篮球。
金爱上篮球这项运动是在2006年湖人对猛龙的那一场球后,那一场对决,湖人的当家科比如有神助,个人独得81分,可谓将个人的表演演绎道巅峰境界。
金被科比的风采深深吸引,并被他的精彩表演所折服。从这以后,金开始学人家玩篮球。
刚开始金的运球不熟,老是碰到自己的脚。他就猛练运球,到球技玩得不错时,金转而练投篮技术,而且他最喜欢练三分,因为三分只要站在外面投,分还是最多的。
凭着他自小练习的梦幻步法,这些他都是在很短的时间内就练就不小的成就。但是他知道还远远不够,因为他发现当自己的体力有点下降时候,三分的命中率就下降得很快,所以他此后的每天都加三分。可是,练了这么久他还没有在外面跟人家较量过,现在刚好有个机会,金也想试试自己的身手。
金跟玲来到篮球场,立刻引起很多人的注目。金早已习以为常,每次跟玲在一起,自己都会成为别人注视的焦点。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人都会被玲所吸引的,有俩个很特别的人就是这样。他们是染发的,在阳光的照射下有点反光效果,金远远地就注意到俩人。当金过来的时候,他们俩人只是看了一眼金跟玲就别开了眼睛,似乎在他们的眼里,怎么样突出,怎么样美丽的女人都只是过眼云烟,他们并不会因为别人的美貌就得到什么。
“朋友,我们三个凑成一组怎么样?”
金看到场上进行的是三对三的比赛,全场好像就那俩个染发的人空闲,自己刚好没有人组,所以金就邀请他们跟他组队一起玩。
俩个染发的一个穿着麦迪的一号球衣,一个穿着科比的二十四号球衣。听见金开口邀请他们,俩个人对望一眼,答应了金的请求。
“我当后卫,你当中锋吧?”
金问那位穿着看科比的二十四号球衣的男生道。
“随便,等一下你自己照顾好自己就可以,我们你可以不要管的。”
二十四号有点自负地道。
金对此只是微笑一下,丝毫不放在心上。
在跟他们组队总共打了十五场,结果他们是连庄十四次,但这在他们的眼中似乎不是什么了不起的事。不过,金的技术倒是有点出乎他们的意外。
有一个球,一号投失后,金直接在三秒区内拔地而起,在篮筐的外将球狠狠地扣了进去。卡位,抢板,二次进攻扣篮得手,整个过程一气呵成,一点不拖泥带水。以金一米七八的身高,要扣篮也不是不可能的事,但最难的就是意识,准确来说是篮球智商,这才是让穿着一号跟二十四号球衣的染发男意外的地方。而且他们非常清楚,金还没有尽力而为,这让原本有点目中无人的他们重新开始审视金。
“好了,我要走拉!下次,有机会我们再一起玩!”
金不想站在烈日下的玲继续受苦,准备告别。
“你的球技不错,跟你打球过瘾,但是无奈对手太弱。”
二十四号还是那副自负的表情。
“是你们太强而已,我都感觉你们还没有发挥你们应有水平的一半。”
金撇撇嘴道。
“你不也是吗,大家心照不宣拉!”
一号跟二十四号跟挥手向金告别。
金快速走到玲的身边,微笑道:“苦了你,我们走吧!”
“没有啊,我还感觉不错哦。不过,你们刚才的对手貌似太弱了,所以都是单方面的虐待!”
玲用纸巾帮金插着头上的大汗。
“回去洗澡先,天气太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