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基金会的指责集中在滥用免税的地位进行不正当活动上。这一次可以说是从“左”边的批评。帕特曼指出,“反映人的高尚本能的慈善事业已经逆转成为制度化的故意逃避对国家的财政和道义责任的手段”,而这正是美国国会所给予的免税权所促成的,这种税制的继续“只能使我国一些百万富翁贪得无厌,而不会转向慷慨”,因此有关税法必须改革。④帕特曼是平民主义者,一贯以华尔街和大企业为对手,他主持的小规模调查从1961年已经开始,陆续揭发一些基金会违反财政规则、cāo纵股市、以迂回的手法逃税等行为。最初出席听证会接受质询的是一个名叫“美国人依宪法创业”(comricans Building Constitutionally)的组织,其宗旨是“帮助美国人充分利用宪法赋予的权利”,也就是教给人如何钻法律的空子进行免税的基金会,当然是要收可观的佣金的。这次调查的成绩是揭露了此类组织,以及其他一些滥用免税权利的行为,并在税法中增加了一些监督条款。帕特曼还指责财政部对基金会纵容失职。政府也曾想采取进一步限制的措施,但阻力太大,未果。同时,各州法律不同,多数执行很松懈,除非有人告,一般司法方面听之任之,有许多空子可钻。当然帕特曼报告对弊病也有所夸大,对营造不利于基金会的气氛起了一定的作用。
到1968年,在社会激进运动的高潮中,舆论界又掀起一轮对基金会的抨击。在这一背景下,1969年2月,众议院筹款委员会与国税局一起就基金会和慈善机构举行特别听证会,总的气氛是与基金会敌对的。帕特曼是第一证人。当时需要增加税收的压力很大,主要的批评是指责基金会利用免税地位并未完全用于造福公众。这一次与50年代那一次不同,调查得到舆论大力支持,涉及的基金会面更广,而且越揭越深,许多指责确有根据。主要问题有两方面:一是介入政治,例如借扶贫为名,资助某些政治团体进行竞选;二是巧立名目直接资助政府官员,等于变相贿赂。最大的基金会福特理所当然地成为被关注中心,而且它两方面的行为都有:大力资助黑人民权组织,包括设立帮助黑人参选的专项,据说有些黑人市长就是它扶上去的;同时又由其会长邦迪亲自批准将大笔资金给前司法部长罗伯特肯尼迪的幕僚,立项的名义是“从公职到私人生活过渡期的缓冲资金”。以邦迪与肯尼迪兄弟的关系,此举徇私的xìng质十分明显。在听证会上出面为基金会辩护的正是邦迪本人,他傲慢的态度引起更大的反感。当然有这种行为的不止福特一家,一些名誉本来就不好的小基金会直接给在任的最高法院法官行贿的行为也揭露了出来
,最后该法官只得辞职。这次辩论持续时间较长,社会影响较大。主要压力来自左派,但也有右派的,如以阿拉巴马州州长乔治华莱士为代表的极右派人士反对福特等基金会资助南方黑人登记选举的活动。他们对国会施加压力,要求在立法中加上基金会寿命不得超过40年的条款,经基金会力争,删除了这一条款。为基金会辩护、反对对它限制过多的主要是各大学、研究机构和民权组织的代表,以及一部分政府官员。
最后通过的《1969年税制改革法》是妥协的产物,当年12月30日由总统签字生效。该法全文冗长而十分复杂,非专业律师和会计无法读懂。主要影响基金会的条款是:基金会每年投资所得利润要jiāo一定的税(税率在以后10年中不断变化,大体上从4%减至2%),这是美国有史以来第一次要基金会纳税;严禁基金会内部转移资金;基金会每年必须至少捐掉其当年资产的一定的比例(这一数字也经过反复争议,后来基本上固定在5%);基金会一般不得持有任何一家公司20%以上的有投票权的股票,并不得从事危及本金安全的投机;要求基金会每年提出更加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