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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工业产权的概念

    工业产权,是指人们对自己在科学技术和文化艺术等领域所创造的成果,依法取得的专用权或专有权。w“工业产权”一词最早于1791年由法国专利法起草人德布运捷首先使用,主要包括商标权和专利权。商标权,是指商标权人依法取得的对其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具体表现在商标权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独占使用的权利,有排除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的权利。专利权,是指国家依法确认的发明创造人对其发明创造的专有权。专利权人对获得专利权的产品或方法有制造、使用或销售的权利,有在其专利产品或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或专利号的权利,以及转让专利的权利和对专利侵权行为提出诉讼的权利。

    工业产权作为一项民事权利,具有以下特征:(1)专有性。工业产权与所有权一样,具有排他性和绝对性的特点。也就是说,权利人以外的人不得侵犯这种权利,未经权利人的同意,不能享有或使用这种权利;(2)地域性。是指一国主管部门授予、拒绝授予、变更或撤销工业产权的决定,只在本国范围内有效,对其他国家不发生法律效力。但签有国际公约或双边互惠协定的国家,则必须在相互范围内保护工业产权的存在;(3)时间性。工业产权的保护具有一定的时间性。工业产权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受法律保护,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这一权利就自行消灭。

    二、工业产权法的概念

    工业产权法是调整在工业产权的申请、确认、保护和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近二十年,我国先后颁布了一系列工业产权法律法规,迅速建立了工业产权的法律体系,在工业产权的保护方面取得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1982年8月23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1993年2月修订、2001年10月再一次修订);1984年3月12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1992年9月第一次修订、2000年8月第二次修订、2008年12月第三次修订)。综观各国立法文件,工业产权法律体系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法律制度:(1)专利权法律制度;(2)商标权法律制度;(3)产地标记权法律制度;(4)商业秘密权法律制度;(5)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这里我们着重介绍专利权法律制度与商标权法律制度。

    三、工业产权的国际保护

    工业产权法是国内法,同时又具有很强的国际性。随着工业产权日益的国际化,其保护的范围不断扩大。目前最主要的国际条约和国际组织有:1883年签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我国于1985年正式加入这一公约;1891年签订的《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我国于1989年加入该协定;1970年签订的《专利合作条约》,我国于1994年加入该条约。松语文学免费小说阅读_www.16s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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