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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赛继续进行。如果预期的"有利"定而作出的判决。在那一时刻没有接着发生,则判罚最初的犯规;当队员同时出现一种以上的犯规时,则对较严重的犯规进行处罚;裁判员不必立即向可以被警告和罚令出场的队员进行处分,但当比赛成死球时必须这样做。向对乍己行为不负责任的球队官员进行处分,并可酌情将其驱逐出比赛场地及其周围地区;对于自己未看到的情况,可根据助理裁判员的意见进行判罚;确保未经批准的不得进入比赛场地;比赛停止后重新开始比赛;将在赛前、赛中或后向队员和球队官员进行的纪律处分及其他事件的情况用比赛报告提jiāo有关部门。

    裁判员的决定

    裁判员根据与比赛相关的事实所作出的决定是最终的。只有在比赛未重新开始前,裁判员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或助理裁判员的意见而改变确实不正确的决定。

    国际足球理事会决议

    决议一

    裁判员(同样适用于助理裁判员或第四官员)对下列情况不承担法律责任:队员、官员或观众的任何受伤;任何财产的任何损坏;由于,或者可能由于他根据竞赛规则所作出的判决,或者按照正常程序要求维持、进行和控制比赛,击对任何个人、俱乐部、公司、协会或类似机构所造成的任何损失。这可以包括:裁判员根据比赛场地及其周围情况或天气的影响决定比是否进行;决定由于各种原因而取消比赛;决定比赛中所用的设备及其固定情况,包括球门立柱、横梁、角旗杆和比赛用球;由于观众的影响或观众席中的任何问题,决定是否停止比赛;决定是否停止比赛允许爱伤队员移出比赛场地接受治疗;决定要求或坚持要求将受伤队员移出比赛场地接受治疗;决定队员是否可以穿着某种服装或装备;决定(在其职责范围内)是否允许任何人(包括球队或体育场官员、安全官员、摄影记者或其他新闻宣传的代表)出现在比赛场地附近;裁判员根据竞赛规则或依照国际足际、洲际联合会、国家协会或联盟对该比赛制定的规程或规定而作出的判决。

    决议二

    在锦标赛或联赛中被指派的第四官员,其作用和职责必须要与国际足球理事会认可同意的规定相一致。

    决议三

    与比赛相关的事实应包括进球是否得分和比赛的结果

    第六章助理裁判员

    职责

    每场比赛应委派两名助理裁判员,他们的职责(由裁判员决定)应为示意:当球的整体越出比赛场地时;应由哪一队踢角球、球门球或掷界外线;当处于越位位置的队员可以被判罚时;当要求替换队员时;当发生裁判员视线外的不正当行为或任何其他事件时。

    协助

    助理裁判员还应依据竞赛规则协助裁判员控制比赛。助理裁判员如有过分干预或不合适表现时,裁判员可解除其职责并将报告提jiāo有关部门。

    第七章比赛时间

    比赛时间

    比赛分为两个半场,每半场45分钟。特殊情况经裁判员和双方同意另定除外。任何改变比赛时间的协议(如因光线不足每半场减少到40分钟)必须在比赛开始这前规定,并要符合竞赛规程。

    中场休息

    队员有中场休息的权利中场休息不得超过15分钟。竞赛规程必须阐明中场休息的时间。只有经裁判员同意方可改变中场休息时间。

    扣除损失的进间

    在每半场比赛中损失的所有时间应被扣除:替换队员对队员伤势的估计;将受队员移出比赛场地进行治疗;拖延进间任何其他原因。根据裁判员的判断扣除损失的时间。罚球点球在每半场比赛或决胜期上下半场结束时,应允许延长时间执行完罚球点球。

    决胜期

    竞赛规程可以规定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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