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
第(2/3)页
关灯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方当事人的指引,

    单是这个方面,就已经足以证明她不够成拐骗罪,

    因为整个事情的发生,不是由她指引的,也不是她引诱孩子而成的。”

    金律师步步紧逼,丝毫不给对方律师喘气的机会,

    然而,对方律师丝毫没有示弱,

    在听到金律师的辩解后,他冷声看向金律师,继而反问道,

    “哦?那么请问,你们有何证据表示,

    tony曾经说过他留过纸条在屋内,

    或者有什么证据可以证明,他说过这番话?”

    听到对方律师这么一说,丛雨凡的心底一紧,

    她根本就没有想过她当晚没有将tony送回去,会造成这样的后果,

    她更不可能会有什么证据可以证明tony说过这番话,

    而且,她也不能确定,tony是否真的留下了纸条。

    金律师听对方的话,微顿了一下,

    这件事他曾经问向丛雨凡,但是丛雨凡也表示没有任何证据证明,

    虽然没有证据,但雨凡相信,小北昊说过的话一定是真的,

    然法庭上,讲的都是证据,仅是凭一面之词,是无法作为辩解的理由。

    其实他一开始就想到了这一点,也想到对方律师很可能会以这为把柄,

    没想到真的让对方钻了空子,

    金律师抬手拢了拢自己的金边眼镜,继而,

    转过头看向对方的当事人崔管家,正色的反问道,

    “请问对方原告,你是否在tony的房间里看过有tony留下出走的纸条?”

    面对金律师的问题,

    崔管家并没有任何意外的神色,他冷静的看向金律师,

    继而一脸平静的回道,

    “抱歉,我没有看到什么纸条。”

    崔管家的话,并没有让金律师意外,

    他提出这个问题,只不过是想看对方是否承认,

    想看对方对待这件案子的态度,

    但是对方不承认,他也没有证据指证他说谎,

    尽管他相信他的当事人雨凡对他所说的都是真话。

    继而,他沉思了几秒,转过了思路反驳道,

    “就算目前无法证明当初tony曾经对我方当事人说过这番话的真实性,

    但是要想构成拐骗罪,必须以拐骗,利诱或者其他方法,

    使儿童立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

    这是客观的条件,通常是表现为给儿童爱吃的食物,或者玩具,

    以及好看的衣服,骗取儿童的好感然后将其拐走,

    但是我方当事人没有立刻将tony送回曲家,第一原因,是因为当时天色太晚,

    已经是深夜,孩子不愿意回去,所以她决定第二天送孩子回去,

    第二原因,还是因为孩子不愿意回去,

    至于是为何不愿意回去,这个我方当事人表示也不清楚,

    因为之前tony和我方当事人相处过一段时间,

    或许是因为tony这孩子喜欢跟我方当事人在一起生活,

    是tony这孩子自愿表示想跟我方当事人一起过节,所以才会愿意逗留,

    因此,tony留下来的最根本的原因都是tony自己表达的意愿,

    没有一点通过拐骗,或者利诱的方式,

    所以,我认为,我方当事人,不构成拐骗儿童罪!”

    金律师毫不含糊的将整件事的条理捋顺了出来,特意加重了“自愿”两个字的语气,

    一字一句,都直击对方的观点,

    只要能够让对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