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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纪二十二(起屠维赤奋若,尽著雍阉茂,凡十年)

    孝成皇帝上之上

    建始元年己丑,公元前三二年春,正月,乙丑,悼考庙灾。

    石显迁长信中太仆,秩中二千石。显既失倚,离权,于是丞相、御史条奏显旧恶;及其党牢梁、陈顺皆免官,显与妻子徙归故郡,忧懑不食,道死。诸所交结以显为官者,皆废罢;少府五鹿充宗左迁玄菟太守,御史中丞伊嘉为雁门都尉。司隶校尉涿郡王尊劾奏:“丞相衡、御史大夫谭,知显等颛权擅势,大作威福,为海内患害,不以时白奏行罚,而阿谀曲从,附下罔上,怀邪迷国,无大臣辅政之义,皆不道!在赦令前。赦后,衡、谭举奏显,不自陈不忠之罪,而反扬著先帝任用倾覆之徒,妄言‘百官畏之,甚于主上’;卑君尊臣,非所宜称,失大臣体!”于是衡渐惧,免冠谢罪,上丞相、侯印绶。天子以新即位,重伤大臣,乃左迁尊为高陵令。然群下多是尊者。衡嘿嘿不自安,每有水旱,连乞骸骨让位。上辄以诏书慰抚,不许。

    立故河间王元弟上郡库令良为河间王。有星孛于营室。

    赦天下。

    壬子,封舅诸吏、光禄大夫、关内侯王崇为安成侯;赐舅谭、商、立、根、逢时爵关内侯。夏,四月,黄雾四塞,诏博问公卿大夫,无有所讳。谏大夫杨兴、博士驷胜等对,皆以为“阴盛侵阳之气也。高祖之约,非功臣不侯。今太后诸弟皆以无功为侯,外戚未曾有也,故天为见异。”于是大将军凤惧,上书乞骸骨,辞职。上优诏不许。

    御史中丞东海薛宣上疏曰:“陛下至德仁厚,而嘉气尚凝,阴阳不和,殆吏多苛政。部刺史或不循守条职,举错各以其意,多与郡县事,至开私门,听谗佞,以求吏民过,谴呵及细微,责义不量力;群县相迫促,亦内相刻,流至众庶。是故乡党阙于嘉宾之欢,九族忘其亲亲之恩,饮食周急之厚弥衰,送往劳来之礼不行。夫人道不通则阴阳否隔,和气不兴,未必不由此也。《诗》云:‘民之失德,乾糇以愆。’鄙语曰:‘苛政不亲,烦苦伤恩。’方刺史奏事时,宜明申敕,使昭然知本朝之要务。”上嘉纳之。

    八月,有两月相承,晨见东方。

    冬,十二月,作长安南、北郊,罢甘泉、汾阴祠,及紫坛伪饰、女乐、鸾路、髐驹、龙马、石坛之属。

    建始二年庚寅,公元前三一年春,正月,罢雍五畤及陈宝祠,皆从匡衡之请也。辛巳,上始郊祀长安南郊。赦奉郊县及中都官耐罪徒;减天下赋钱,算四十。

    闰月,以渭城延陵亭部为初陵。

    三月,辛丑,上始祠后土于北郊。

    丙午,立皇后许氏。后,车骑将军嘉之女也。元帝伤母恭哀后居位日浅而遭霍氏之辜,故选嘉女以配太子。

    上自为太子时,以好色闻;及即位,皇太后诏采良家女以备后宫。大将军武库令杜钦说王凤曰:“礼,一娶九女,所以广嗣重祖也。娣侄虽缺不复补,所以养寿塞争也。故后妃有贞淑之行,则胤嗣有贤圣之君;制度有威仪之节,则人君有寿考之福。废而不由,则女德不厌;女德不厌,则寿命不究于高年。男子五十,好色未衰;妇人四十,容貌改前;以改前之容侍于未衰之年,而不以礼为制,则其原不可救而后徕异态;后徕异态,则正后自疑,而支庶有间適之心。是以晋献被纳谗之谤,申生蒙无罪之辜。今圣主富于春秋,未有適嗣,方乡术入学,未亲后妃之议。将军辅政,宜因始初之隆,建九女之制,详择有行义之家,求淑女之质,毋必有声色技能,为万世大法。夫少戒之在色,《小卞》之作,可为寒心。唯将军常以为忧!”凤白之太后,太后以为故事无有;凤不能自立法度,循故事而已。凤素重钦,故置之莫府,国家政谋常与钦虑之,数称达名士,裨正阙失;当世善政多出于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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