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离开劳瑞斯顿花园街3号时,已经是下午一点了。我们先去附近的一家电报局,福尔摩斯在那里拍了一封长电报,然后,他叫一辆马车,让车夫把我们送到兰斯警察的住所。
福尔摩斯说:“直接取得的证据比什么都重要,虽然我对这个案子已有了完整的看法,但我们最好还是把该了解的情况查明更好。”
“福尔摩斯,我有点不明白,刚才你所说的那些细节,恐怕连你自己也没有十足的把握吧。”我说。
“那都是真的。”他回答说,“刚到那里,我首先注意到的就是马路石沿旁有两道马车轮印。因为这一个星期都是晴天,只有昨晚下了很长时间的雨,所以这么深的印一定是昨天晚上下雨过后马车在那儿留下的。另外,还有马蹄印,其中一个比其他三个都清晰,可以断定那只是新换的。既然那车是下雨后来的,而且早晨又没来过别的车,可见昨天夜里那辆车在那儿停过。我判断出就是那辆马车把那两个人送到空房子里。”
“这好像很简单,”我说,“那你是怎么判断其中一个人的身高呢?”
“噢,这很简单。从一个人步伐的大小就可以推算出他的身高,这不需要复杂的运算,但现在没有必要列出令你心烦的数字。我在小路上和屋内尘土上测量了那个人的步伐。接着我又从屋里的发现验证了我推测的结果。一般人在墙上写字时,都会本能地写在视平线上方,而屋内墙上的字正好离地面六英尺,简直太凑巧了。又像小孩子做游戏那么简单。”
“怎么推出他的年龄呢?”我问道。
“这没有什么神秘的,如果一个人能毫不费力地一下跨过四英尺半,那他肯定不是一个老头儿。花园的小路上刚好有那么宽一个水坑,方头靴子是迈过去的,而漆皮靴子是绕过去的,这一点足以证明。因为水坑侧面只留下了漆皮靴子的脚印,没留下方头靴子的脚印。其实我只是把我在那篇文章中所提到的一些观察与推理的概念应用到了日常生活中罢了。你还有什么不明白之处吗?”
“手指甲和印度方头雪茄呢?”我提醒他道。
“墙上的字是一个人用食指蘸着血写的。借助放大镜发现,有些墙粉在写字时被刮了下来,说明这个人的指甲没有修剪过。否则绝对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我从地板上收集到了一些烟灰。这些烟灰的颜色较深,呈片状——是印度方头雪茄灰的特征。我曾对雪茄烟灰进行过特别的研究——我曾就此写过一篇专题论文。不是我夸口,不管是什么牌子的雪茄或烟丝留下的烟灰,我一眼就能分辨出来。
一位训练有素的侦探和格雷格森、雷弥瑞德之流的区别就在于这些细微之处。”
“那么凶手脸色赤红呢?”我又问。
“啊,那是一个更为大胆的推测,不过我自信绝对没有弄错。但是,案子没有眉目前,你还是暂不要问我这个问题吧。”
我用手擦了一下前额,说:“我全被搞糊涂了,愈想愈觉得这个案子神秘。如果真有两个人的话,那么这两个人怎么会到这空房子里来呢?送他们来的车夫又是什么人呢?一个人怎么能强迫另一个人把毒药服下去呢?那血是从哪里来的呢?既然不是图财害命,凶手又为了什么目的呢?那女人的戒指又是从哪里来的?最重要的是,凶手在逃离现场之前为什么要写下德文‘复仇’呢?老实说,我是无法把这些事实联系起来的。不知道你对这一连串的疑问有什么高见。”
听到这里,我的同伴赞许地笑了。
他说:“你把这个案子中的疑难点总结得很好,也很简洁。虽然我对主要的情况已经有了明确的看法,但仍然有许多细节不够清楚。至于雷弥瑞德发现的那个血字,那只是为把警察引上歧途而设下的圈套。凶手想暗示是社会党或秘密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