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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商。为此,我先后三次去港,都是住赤柱招待所,一宿即归。分社副社长兼秘书长佘孟孝来看我,我都请他代为向周南报告,并问好。

    哪知,我这三次因公务赴港,竟引出意外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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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零年四月,我参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期间,中共中央组织部通知香港新华分社副社长佘孟孝到京谈话。抵京当天,立即召见,责备他对许家屯三次“私自到港”,知情不报。说这是根据周南对中央负责人的报告,周南是看了香港报纸才知道许三次到港,“深为诧异”。

    通知佘孟孝立即调回北京,另有任用。

    事实上,我那三次去香港,佘孟孝在报刊发表消息之前已告周南。中央对台办公室也有电报在先,周南是看到这份电报的。

    佘孟孝的反应是:“不能理解,不能接受。”谈话的人无奈,表示向中央常委汇报后再定。

    次日,又找佘孟孝谈话,讲:“中央负责人决定,调回的决定不变。”但改变口吻,称是:“正常调动,与周南报告无关。”佘孟孝继续表示,更不能理解,如果属正常调动,他到职仅一年多,即使按外派人员规定,也未到期限。谈话的人便抬出“组织”大帽子,批评佘孟孝态度不好。高压之下,佘孟孝只好顺从。

    佘孟孝原是乔石任组织和书记的中央政法领导小组、中央政法委员会的副秘书长,乔石不少讲话,都是佘孟孝拟的稿,是个有水平的“秀才”。到港才一年多,便遭此不白之冤。在北京一些高级干部中,引起公愤,认为中央某些人,置党的实事求是精神和组织原则于不顾,颠倒是非竟到如此地步,实在令人无法忍受。有人为佘孟孝不平,去找乔石,乔石表示,他同情佘孟孝,在常委之中为佘说话,无人听,也无法维护,我听后更觉寒心。

    接着,宋平找我“谈话”,见面寒暄几句,便正式通知我:“常委决定,你回北京居住。”终于明确了,不允许我留在深圳。

    我已经知道,周南向中央某负责人表示,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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