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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多年以前,平克曾经觉得父母对自己饱含恶意。

    有哪个正常一点的父母,会给自己的儿子平克刻意强调了这一点,取名叫做粉红色pk的吗?

    但是母亲偏偏做到了,而且还被伟大的父亲纵容了。平克每次一看到两人其乐融融亲密无间到必须把他这个多余的人挤出去的时候,就忍不住一口老血卡死在喉咙间。

    母亲大人,你知道因为这个破名字,您儿子从幼儿园就在被人嘲笑了吗?

    当然,平克也不至于因为这点小破事就哭哭啼啼回家,他躬身力行地用拳头和牙齿征服了整个幼儿园,博得了混世魔王这个美称。从此之后,平克就开始了征服世界的旅程,堪称萨恩城一霸,自然,小霸王身后聚集了一大帮跟班,其中以德尔西斯为走狗,乌鸦白鸦两兄弟为帮凶,俨然如同一个小小黑社会。

    自然,再也没有人敢当面嘲笑平克的名字了,平克对这样的情况很满意,但满意的同时,不知为何,还有一点无聊。

    平克大魔王一无聊,注定要折腾出一点事情。

    平克见到他的梦中情人,是在一个夏日炎炎的晚上。之所以是晚上而不是白天,主要是因为,对于平克大魔王而言,燥热的白天,他是怎么也不会出去受罪的。

    而现在,平克躺在院子里的竹席椅子上,乌鸦给他扇风,德尔西斯帮他切西瓜,白鸦负责装作没看到这一群有碍观瞻的家伙。

    平克闲的无聊,和乌鸦扯聊道:“隔壁楼上的大妈,最近好像把房间租给了一个学生仔。”

    他本来没想对这件事情发表什么看法,说出来,更多的意在表明,人世无常,基本和看见一年春天过去,红了果实,黄了落叶一样的意思。

    但狗腿子小弟乌鸦却不知道主子这种悲秋伤春的情怀,他尽职尽责地介绍道:“搬过来的是一个叫做艾塔隆的男生,最近在光明大学就读国际关系学,家里有点远,所以在这里找了一个房子听说是个金发碧眼的大美人呢平克?平克?”

    平克心想,乌鸦那句“大美人”实在是太敷衍了事了,起码也要惊天动地的大美人,才能稍微沾上一点边才对。

    不学无术的平克,首次痛恨起自己浅薄的词汇量,以至于当时,心底除了卧槽,居然翻不出新的词汇来——最起码也要来一个草泥马,来表示心中的震惊才对啊。

    二楼的阳台上站着一个身形消瘦的金发青年,他正在抬头看着天空,从平克的角度,刚好可以看见他精致的锁骨和抬头时候的优雅脖颈。不知道为什么,平克突然就尴尬了一瞬,视线下移,金发青年青着一身夏日常见的白t恤和短牛仔裤,他赤脚踩着栏杆下端,以至于平克可以看见青年的脚趾如同珍珠一般圆润可爱。

    平克脸红了。

    以前他也很喜欢脖子,只是喜欢的不是人的,而是绝味鸭脖。

    以前他也很喜欢脚丫,只是喜欢的不是人的,而是烧焖猪蹄。

    但现在平克明白了,以前不是他不喜欢,而是他还没遇到好看的也好吃的。

    不知道是不是乌鸦的声音惊动了对方,金发青年垂下了头,看向院子中的几人。平克忍不住地屏气了一会儿如果转过头来的人,是个满脸雀斑麻子朝天鼻斗鸡眼的家伙的他会忍不住诅咒世界的。

    好在,老天爷似乎还不想让他诅咒。

    对方真的如同乌鸦所说的,是个大美人。金色的碎发被风微微吹动,湛蓝色的眼睛里面似乎藏着天空,被那样的眼睛注视,平克顿时觉得自己心跳漏了半拍——平克第一次感激起自己可以考飞行员的视力。

    不过

    平克之前把对方定义为青年,其实是因为对方的身高,但看到面容,平克又有一点不确定了。对方的轮廓虽然俊美,却带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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