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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图:被政府征调的民夫。

    上图:1946年,苏北方向所谓“收复区”的农村,一个老fù正被一个外国记者采访,受到了政府官员的呵斥。

    所谓“征购”是guó mín dǎng政府在征实之外,强用低价购买农民收获的粮食。在绝大部分场合,这种“征购”与没收没有什么两样。正如当时一首“田赋征实病民歌”中所写的:“市价一担钱值万,如何官价只两千?”由于guó mín dǎng政府粮食部规定的“购价”就不及“市价”的一半,各地省县政府又打折扣,到了保甲长手里的时候,连法币的影子亦被扣光了,出粮的人是永远拿不到钱的。其次,被“征购”的粮食,还要强迫人民群众代为运送。

    所谓“征借”,就是除征粮,征购之外,再向人民强迫借一定数量的粮食,规定第五年起分5年还本。这就是预征和加重田赋的一种形式,实际上就是一种没收,因为“征购”农民都拿不到一分钱,“借”的东西当然就更谈不上拿到一文钱了。

    据统计,1946年度,“全国40个省市田赋征额共计72639400石,征借额共计26395700石,地方公粮12938200石,合计11100多万石。这个数字几乎达到上年度的一倍。有人说,1946年的虐政,“比满清以来历年的都更重更苛”。

    在田赋征实之外,guó mín dǎng反动派为发动内战,大肆扩充军队,搜刮军需,重重勒索,使农民更遭到不堪其苦的灾难。如江西峡江,几经guó mín dǎng军队骚扰,人口只剩下3万多,可是征购的军粮却高达10万石之多,照所剩人口分配,连吃nǎi的婴儿在内,平均每人要出军粮3石多。在蒋介石发动大规模内战急催各地军粮的情形之下,江西省粮食处长程某也投河自杀。1946年5月27日的上海《文汇报》就此事评论说:“在程氏自杀前,不知有多少农民因出不起‘军粮’而被迫自杀。程氏之死更说明江西是实实在在没有军粮了。”

    再如河南,1946年的灾情虽然严重,但还是要负担驻在该省的78万中央军和33万地方军的军粮、马匹草料。以淇县为例,方圆不足50里,人口不过7万,“征粮、征草,除正当摊派公教团警公粮,和代各部队半价征购公粮不算外,仅仅替各部队无价征购各项,计有豆麦面为2969330斤,麸料柴草共9680768斤。这个数目,已经2倍于当年麦收的全数。

    guó mín dǎng政府除了用征实订购的方法抢夺农民的粮食外,还利用它印刷出来的法币到处抢购,不但政府机关和各省的田粮处在抢购粮食,就连guó mín dǎng的大员们也在抢购粮食,造成粮价不断暴涨。但这丝毫不会给农民带来好处,因为农民手中的粮食已经都被搜刮尽了,得到好处的只有囤积居奇的官僚资本。

    除了田赋、军粮外,农民还要额外负担许多莫名其妙的苛捐杂税。在guó mín dǎng统治区的各种“今古奇捐”和“民国万税”,不但比抗日战争之时没有少些,而且是越来越多,越发出奇了。据1946年9月16日的南京《大道》统计,浙江绍兴县,仅仅非法的摊派,即达276种之多,如果再加上合法的摊派,数目更加惊人。重庆《大公报》披露:四川农村中每年除了征实征借的负担以外,“还得负担一百几十种摊派”。“重庆附近的几个县份的农村所负担的各种非正式捐税,有乡公所办公费,乡分所官兵伙食费,保办公费,警备班津贴,驻军蔬菜费,驻军马料费,驻军营房材料费,修qiāng械费,特别保卫费,优待壮丁抗属费,壮丁安家费,保学校设备费,消防队伙食费,积谷征募费,航空费,飞机费,救国捐,建国捐,各种献金23项,这还是比较固定的。还有乡保长的婚姻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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