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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肇姨看护罗汉十分尽心,平时哪里都不去,只在他身边守着,晚上睡觉之前,有时候还轻轻吟唱摇篮曲,用的不是汉语。冬天起得早,先把他的衣服放在火炉边烤热了再让她穿,其实罗汉冬天不怕冷,火力太壮,睡觉就踢被子,有时睡着睡着就滚进了肇姨的被子,是被身旁的严寒吸过去的,本能地要降温,肇姨身上整天凉得像块冰,罗汉觉得凉快了,肇姨也觉得暖和了。

    刚会走路,肇姨就带着他去买菜。第一天出门,胡同里的人看见她一手领着一个小孩,一手跨个菜篮子走过,昂首挺身,旁若无人,跟谁都不打招呼。因为夜哭郎忽然不哭的事,肇姨在胡同里已经是大家注意的对象,算是个新闻人物,但是都没见过她,胡同里的人就留意看。

    一号院前清老臣家的大公子正在胡同口吃早点,往肇姨脸上一瞧,丢下碗筷,紧走几步赶紧出饭铺下意识地给跪下了,心说,这人我见过呀,这不是恭亲王府里最得宠的长孙女珍儿吗,怎么跑这儿当老妈子来了?想了想,很快就明白了,王府里的郡主也和自己一样,世道变了,家道败了,也都隐名埋姓,自寻出路。肇姨也瞧见了下跪的人,只是瞥了他一眼,眉头一皱,意思是,还不起来?别给我丢人现眼,没跟他说话,拉着罗汉走了。

    罗汉被肇姨拉着的手,手指的骨头被她的手攥着,冰得生疼,就甩开肇姨的手自己往前跑。他和别的小孩儿不一样,别人是先学走,再学跑,他是一学会走路就会跑了,两个进步同时发生,这是需要,因为史前时期的小孩儿如果光会走,不会跑,一出门就很容易被动物或别的人吃掉。罗汉在屋子里呆了三年,第一次跑,快乐极了,知道这才是自己正常的生存状态。古时候,大地上根本看不见站着没事儿的人,狩猎时期,整天都在追和逃,不是在追自己的饭,就是被自己的饭在追。肇姨看见他跑了,也不着急,在后面跟着,定睛细细地看,像在观赏一匹马驹。罗汉也不跑远,跑一百多米就往回返,跑到她眼前再磨头转身往回跑,永远是加速度冲刺,根本不会停。肇姨在他后面看,看着看着,凝霜含雪c凛若冰山的脸上露出一丝得意,满族人爱马,看见了一匹千里马,当然分外稀罕。

    肇姨在湖边荷花市场上跟小摊贩买东西不还价,她也不用还价。不知为什么那些卖菜的见到她那凛冽的眼神和冷森森的渗人劲儿,顿时觉得腿有点软,都要矮一矮身子,不由自主降价一分钱。她买菜不挑,给了钱就走,从不拿找回的零钱,后来市场上的摊贩们对她很是欢迎,都哈着敬着。罗汉最喜欢夏天跟她出门,再热的天,再毒的太阳,在她旁边走很凉快,蝉热得在树上叫,她身外三米方圆之内温度不变,是度,一点也不热,并且还觉得神气清爽,有一股凉丝丝的快意。肇姨从来不笑,是个有脾气的人,罗汉不听话,她眼角一立,树上的鸟儿就都飞走了,不过罗汉不怕她,因为她追不上他,她也绝不会放下身份去追人。他最喜欢她手上那个绿色的大戒指,那东西拿在手里多长时间还是凉的,又冰又润。罗汉有时候会感到体内从肚脐眼下面往上冒火,很是燥热,热流周身乱窜,他拿着那玉,热流就找到了出路,从他的手心流进那块玉里面,消解了要把他烧着了的热量,而那块玉自己永远也不变热。肇姨跟他说,那不是戒指,是翡翠扳指,是她们老家的人以前戴在手上射箭用的。

    西口袋胡同的日子很平静,邻居们相敬如宾,见了都很客气。中间号有棵丁香树罗汉家的院子里,家里的佣人和东西虽都散去,日子过得却也平稳。那天忽然出事了,隔壁的那家来了很多兵和警察,把院门围了,但是不进门。里面半天没动静,忽然轰的一声屋里爆炸了,众人冲了进去。原来里面住着的两夫妇是给旧政府军事统计局工作的人,一见没有了退路,就拉响了手 榴 弹自尽了。院子的石头桌子上放着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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