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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进入美国影视界,那首先得了解人家是怎么玩的,他们是怎么玩的呢?很简单,和美国的法律制度一样,三权分立!制片、经纪、发行三个最重要的环节绝对分离,谁也管不了谁,大家还得在一起合作。这就牵扯到另一个法律精神了,就是妥协和平衡,这三方只有不断的妥协、平衡,才能混在一起把一件事儿做好,谁也别想一拍脑门就决定什么,全得大家坐一起按照规矩商量着来。

    这样的好处是可以最大化的减低错误决定,保证大方向正确,有利于长期发展;当然它也有不好的一面儿,就是效率没有某个人拍脑袋做决定高。不过两害相权取其轻,与其拍脑袋去高效率的做错事,不如磨磨蹭蹭低效率的去做正确决定,只要做了,就必须保证它是正确的,或者大家认为是正确的,这是一个原则,也是东西方文化上的巨大差异。

    光这么讲大家听起来可能不太直观,那我们就举个例子吧。比如说,洪涛在国内有一个电影公司,谭晶签约了洪涛的公司,是个明星,韩雪则是公司的电影制作负责人。好了,现在有一个投资1000万的电影来了,于是谭晶就说了,我的身价要500万,因为是自己公司拍的电影,还不多给我点儿?肥水不流外人田嘛,把我身价抬起来,对公司也是有好处的。但韩雪不干了,一半的钱全给谭晶了,她还怎么去找别的好演员啊?按照韩雪的意思,不光不能多给谭晶片酬,还得少给,原本谭晶值200万,现在就给100万得了。为公司做贡献了嘛!

    谭晶当然不干啊,非要高片酬;韩雪肯定也不干啊,就是不给!得,两方争执不下,怎么办呢?只好去找洪涛这个大老板裁决了。这时候,洪涛就是那个拍脑门做决定的混蛋了。他懂个屁的电影啊,而且就算他懂,他也没法去得罪谭晶和韩雪中的任何一个人,所以他根本就不从电影好坏的角度上去考虑这个问题。他考虑的是谭晶和韩雪那个对他更重要,或者考虑的是谭晶和韩雪那个在床上功夫更好。要不就干脆和稀泥,既要满足谭晶的片酬,又要让这个影片能拍下去,那就只能继续忽悠投资方,让他们再多掏300万。然后让韩雪这边再省省,别精益求精的拍片了,凑合糊弄糊弄差不多就成了。最终可能是一部好电影,结果各方一就和,拍成一部烂片了。

    投资方受到损失了。影响了以后继续投资电影的热情;韩雪在创作上受到压制,不再追求完美;谭晶虽然拿到了钱,但是名誉受损。拍烂片的主角谁乐意要啊;洪涛的电影公司也没占到便宜,还影响了整个电影市场的健康发展,这里面就没有一方是获利的,全赔!

    大家还可以把思想再延伸一下,琢磨琢磨我们国内的很多事情,包括政府的发展决策,是不是很多都和这个例子很像?人治的坏处就在这里,很多出发点是好的。想让各方都获利,结果一般都是坏的,从上到下大家全受损失,这就是没有规则、全靠拍脑袋做决定的坏处。

    这件事到此还没完呢,你拍了片子总要拿出去放映吧?于是韩雪又找到了洪涛公司里的院线经理拉达,要求拉达安排黄金时间段放映她拍的这部片子。拉达一看,立马拒绝了,这种烂片在她的院线里放映了。谁看啊?直接影响她的工作效益,她想去放另一个公司的卖座片。

    韩雪当然不干了,自己公司拍的片子你不放,你去帮别的公司做宣传,你什么意思啊?走!找洪涛评理去!结果事情又闹到洪涛这里来了。还得让他来拍脑袋做决定。拉达说的也有道理,人家每年是有工作效率考核的。完不成会扣钱、免职,甚至影响到人家在整个行业内的口碑,谁愿意去雇一个没有盈利能力的院线经理呢?韩雪说的也有道理,自己公司拍的片子,连自己公司的院线都不愿意放,那怎么去和投资方交代啊?

    于是洪涛又一拍脑袋,拉达院线必须给韩雪放这部烂片,然后把数据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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