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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系死籍,犹可以免,为作何功德?”翰yù为设斋及写《法华经》、《金光明经》,皆曰不可,乃请曰持《金刚经》日七遍与之,其兄喜曰:“足矣。”及活,遂舍业出家。今在什邡县。

    太和七年冬,给事中李公石为太原行军司马。孔目官高涉,因宿使院,至<鼓冬>々鼓起时诣邻房,忽遇一人,长六尺馀,呼曰:“行军唤尔。”涉遂行。行稍迟,其人自后拓之,不觉向北。约行数十里,至野外,渐入一谷底。后上一山,至顶四望,邑屋尽眼下。至一曹司,所追者呼云:“追高涉到。”其中人多衣朱绿,当案者似崔行信郎中。判云:“付司对。”复引出,至一处,数百人露坐,与猪羊杂处。领至一人前,乃涉妹婿杜则也。逆谓涉曰:“君初得书手时,作新人局,遣某买羊四口,记得否?今被相债,备尝苦dú。”涉遽云:“尔时只使市ròu,非羊也。”则遂无言,因见羊人立啮则。逡巡,被领他去,倏忽又见一处,露架方梁,梁上钉大铁环,有数百人皆持刀,以绳系人头,牵入环中刳剔之。涉惧,走出,但念《金刚经》。倏忽逢旧相识杨演,云:“李尚书时杖杀贼李英道,为劫贼事,已于诸处受生三十年。今却诉前事,君常记得无?”涉辞以年幼不省。又遇旧典段怡,先与涉为义兄弟,逢涉云:“先念《金刚经》,莫废忘否?向来所见,未是极苦处。勉树善业,今得还,乃经之力。”因送至家如梦,死已经宿。向所拓处,数日青肿。

    永泰初,丰州烽子暮出,为党项缚入西蕃易马。蕃将令穴肩骨,贯以皮索,以马数百蹄配之。经半岁,马息一倍,蕃将赏以羊革数百。因转近牙帐,赞普子爱其了事,遂令执纛左右,有剩ròu余酪与之。又居半年,因与酪ròu,悲泣不食。赞普问之,云:“有老母频夜梦见。”赞普颇仁,闻之怅然,夜召帐中,语云:“蕃法严,无放还例。我与尔马有力者两匹,于某道纵尔归,无言我也。”烽子得马极骋,俱乏死,遂昼潜夜走。数日后,为刺伤足,倒碛中。忽有风吹物撄莨其前,因揽之裹足。有顷,不复痛,试起步走如故。经信宿,方及丰州界。归家,母尚存,悲喜曰:“自失尔,我唯念《金刚经》,寝食不废,以祈见尔,今果其誓。”因取经拜之。缝断,亡数幅,不知其由。子因道碛中伤足事,母令解足视之,所裹疮物乃数幅经也,其疮亦愈。

    大历中,太原偷马贼诬一王孝廉同情,拷掠旬日,苦极强首,推吏疑其冤,未即具狱。其人惟念《金刚经》,其声哀切,昼夜不息。忽一日,有竹两节坠狱中,转至于前。他囚争取之,狱卒意藏刃,破视,内有字两行云:“法尚应舍,何况非法。”书迹甚工。贼首悲悔,具承以匿嫌诬之。

    ●续集卷八·支动

    北海有木兔,类<焦页>留。

    鼠食盐则身轻。

    乌贼鱼骨如通草,可以刻为戏物。

    章举每月三八则多。

    虾姑状若蜈蚣,管虾。

    南海有水族,前左脚长,前右脚短,口在胁傍背上。常以左脚捉物,置于右脚,右脚中有齿嚼之,方内于口。大三尺余。其声术术,南人呼为海术。

    猎者不杀豺,以财为同声。又南方恶豺向人作声。

    卫公幼时,常于明州见一水族,有两足,觜似鸡,身如鱼。

    卫公年十一,过瞿塘,波中睹一物,状如婴儿,有翼,翼如鹦鹉。公知其怪,即时不言。晚风大起,方说。

    句容赤沙湖,食朱砂鲤,带微红,味极美。

    负朱鱼亦绝美,每鳞一点朱。

    向北有濮固羊,大而美。

    丙穴鱼,食rǔ水,食之甚温。

    蜃身一半已下鳞尽逆。

    太和七年,河yīn忽有蝇蔽天如蝗,止三日,河阳界经旬方散。有李停时为尉,向予三从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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