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的我就不说了,这些内容肯定不能把卷宗照抄,又不是写新闻,总要遵守法律和道德。
我也看过现下一些法医小说,技术和职能上犯错的不少。我不可能去抄他们的。比如有一本小说,他说主角喜欢用刀从眉心为,然后划开尸体,进行法医解剖。这其实是作者搞错了。
解剖有两大类,一类是病理解剖,就是正常的人体解剖,面部解剖观察人体结构才会从眉心开始下刀(实际有许多解剖方法),另一类就是法医学解剖了。
而法医解剖一般是三大类:直线切开法,t字形弧形切开法,y字形切开法,没有一样从眉心开始的。诸如此类的错误很多。还有哪些案子是法医不能插手,必须由社会司法鉴定机构来处理的,那些小说也由法医越俎代庖了。各种警察的职能的混乱就更不提了。
好了,以后不说了,有空就写。忙去了。随便看看就好。没什么的。
等我有时间了,再讲连环凶案。
我上面可能没讲清楚,这里补一下。
枪支虽然由许多部件组成,但与弹头弹壳接触和碰撞的却只是其中一部分,比如弹夹c后膛印c枪管等才会留下弹痕,而其它部位则不会如此。每把枪留下的都不一样,即使是同一种类的枪。而且这些特征非常稳定,难以改变。
我个人认为,检测周克华脑部里的子弹,用内外弹道学(ballistictraject一ry)来确定子弹属于哪把枪,谁打死的,这方法最容易了。根本不需要争论。
gsr,血迹分析,当时情况的重建什么的都是浮云。
在我的法医生涯中,跨省办案不过八次,最近的一次是在2010年4月份,去的地方是贵州朴公镇。一般法医极少跨省办案,除非案情重大,牵涉众多,或有利害关系,这样才会跨省做鉴定。在我接到上级通知时,下意识地就想,贵州的这桩案子肯定不简单。
接到通知后,我很快拿到材料,大致地了解了案情。
在2010年2月份的一天,贵州朴公镇两位民警追击一名持枪嫌犯,双方在一个工厂后面交火。嫌犯开枪发生跳弹,擦伤一位民警,之后嫌犯右腿被民警击伤,继而脑部右太阳穴中枪,当场死亡。现场有目击群众,他们声称,嫌犯右腿受伤后,已经失去逃跑能力,手上的枪也掉在地上了,警察却续打向嫌犯的太阳穴,有过度执法的嫌疑。
嫌犯叫邹云龙,是当地人,家里的亲戚能塞满一卡车。几年前,邹云龙在广东杀人抢劫,被列为通缉犯。2010年2月,邹云龙潜回家乡,被民警盯上,随即在交战中身亡。因目击群众皆称,邹云龙先被打中右腿,手枪滑落,这让开枪的民警被推到风口浪尖,并发生了,公众亦对鉴定结果的真实产生了怀疑。
鉴于此事影响甚大,死者家属也不认同本省鉴定,最高检查院的侦察指挥中心就做了安排与协调,任命广西的两名法医和四名技术人员重新做法医鉴定和枪弹伤检验。我拿到案件的材料时,还以为只是死者家属闹事,因为从材料上来看,案情一目了然,没必要再重新做鉴定。
等我一去才知道,案情比我想的要复杂得多,难怪会跨省做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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