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里,我要解释一下,法医的工作范围,因为上面这段文字看起来,我好像把所有的刑侦工作都做了。法医学的研究包括:尸体检查c检查c物证检验c文证审查c现场勘察等五大类。其中,现场勘察是指通过对犯罪现场或事故场所的检查,借以发现与案件相关的人和物及其相关性,为判明案件性质,揭露与真实犯罪进一步提供证据——抛尸现场亦是法医的“地盘”。
我看完照片,心里很激动,把想法和谢增龙一说,两人一拍即合。那是什么证据呢?时间过去一个多月了,证据还可能在抛尸地吗?不会被其他人和物污染吗?答案是,不,完全不会!
凶手很狡猾,戴了手套,在那个年代就知道不要留下指纹,真的很聪明。可是,凶手记得作案时戴了手套,但抛尸时,很可能是赤手扳开了下水道的井盖,盖子下面留下了指纹。事实证明,我们是对的,盖子下面除了几个无关人员的指纹,还有几枚身份不明者的指纹。
也许,大家又会觉得奇怪,凶手抛尸没戴手套,那为什么黑色塑料袋最外层没有指纹?那是因为塑胶手套在80年代末还不广泛,我们猜测凶手使用的是林木砍伐工用的厚手套。那种手套戴上去后,很难扳起下水道井盖,凶手为了快速抛尸,极可能脱掉了手套。既然凶手是在室内分尸,拥有充足的时间,那么尸块包装袋肯定不只五层,十有是多套了几个,抛尸后再拿走原本套在最外面的塑料袋。这样不只不会沾上凶手指纹,还能避免袋子不沾上凶案第一现场的任何痕迹。
采集到了指纹,我们要比对,那时还没电脑,比对指纹都是人工操作,用的是指纹卡片。我记得,1956年省厅曾派人到公安部第一民警干校学习全国统一的“中国十指指纹分析法”及指纹档案管理业务,有一个人后来调到该县,整理出了1083份罪犯十指指纹卡片。于是,我们经过比对,真的抓到了凶手,令我们没想到,这一次碎尸的人竟是一名女性罪犯。
罪犯名叫张娟,在纺织厂上班,和李秀华是工友。张娟曾和韦安谈过关系,后分手,就在此时李秀华认识了韦安,这却点燃了张娟的妒火。一次,张娟以为韦安在家,便回韦安的住所取回她的一件衣服,哪想却碰上了刚洗澡出来的李秀华。两个人一见面,她们就争吵起来,还动了手。张娟怒火中烧,拿起铲子打死了李秀华,恰好韦安外出谈生意,她就在院子里分尸,然后把尸块抛到各处。抛尸的地点实际上都在张娟从林场回家的路线上。张娟原以为,她清洗了现场,不会有人查到她头上,没想到在井盖上栽了跟头。而张娟也忘了,两年前,她曾因盗窃百货商店的东西被拘留过,留下了十指指纹。
结案后,韦安和李秀华的两家人不再打闹,双方还向谢增龙道歉。我看着那一幕,对法医这行的退怯感没有了,亦不再迷茫,正如一句法医名言:t一speakf一rthedead,r一tectthelivg。这句话道出了法医事业的真谛:为死者言,为生者权。
以后,我还遇到了各种各样的案子,每次我都会想起那句话。
(第001号案阴阳尸完)
87年10月的一天,马山县食品加工厂的一位女工人在家离奇死亡,他丈夫到医院办理了脑外伤死亡证明,声称死者下楼时不慎摔倒,造成了颅外伤死亡,要求火葬场立即火化。为慎重起见,火葬场负责人将这一情况通知了我。
死者名叫冯媛,住在家里的人除了丈夫张,还有张的父母。我赶到现场时,冯媛的尸体已经经过清洗,并换了一身衣服,楼梯上的血迹也早就搓洗掉了。我一看这情况,倒没想太多,等我现场做完鉴定时,发现死者确系颅外伤死亡,楼梯虽然经过搓洗,但仍有摔倒碰撞的痕迹,火不火化就听我一句话了。
光凭查看现场和尸表,我并不能完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