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之中;
因计算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计提折旧、待摊费用摊销等原因而引起的存货的增加,并不减少企业的现金,而在前面的计算中是将“存货”的增加净额全部计入“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之中的,故应予以冲减。
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而减少的“应付帐款”和“应付票据”,并不减少企业的现金,而在前面的计算中是将“应付帐款”、“应付票据”的减少额全部计入“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之中的,故应予以冲减。
“应收购货退回款”:如果存在购售退回,情况将变得较为复杂。购售退回一般都通过“存货”进行处理,即都减少本期存货。但购售退回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本来货款就未付,这种购货退回通常不涉及收取现金,一方面减少“存货”,另一方面也减少“应付帐款”,不影响“购买商品支付的现金”; 另一种情况是购售商品时货款已付,购货退回时可能货款立即收回,也可能本期没有收回现金。如果本期收回货款,其对“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的影响已经通过“存货”的减少得到了体现,因而不存在调整问题;如果本期没有退回货款,(会计核算中可以通过设置“其他应收款应收购货退回款”进行处理,即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购货退回款”帐户,贷记“存货”帐户。)由于前面在计算“存货”减少时已将这种退回扣除,而实际上货款并未收到,不能从“购买商品支付的现金”中扣除,故应对这种情况予以冲回。可以通过“其他应收款应收购货退回款”帐户或“购货退回备查簿”进行计算。
特殊原因引起的存货的非正常减少(如火灾引起的存货毁损),并不减少企业的现金,但减少了前面的 “存货”的增加净额,从而减少“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故应予以加回。
特殊原因引起的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的非正常减少(如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并不减少企业的现金,而在前面的计算中是将“应付帐款”、“应付票据”的减少额全部计入“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之中的,故应予以冲减。
例:某企业本期购入原材料117万元,实际支付现金100万元;应付帐款期末余额增加17万元,“主营业务成本”110万元,“存货”期末余额增加7万元,则: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实际支付的现金100万元
或=主营业务成本110万元-应付帐款期末增加净额17万元+存货增加净额7万元=100万元
假设本年度发生购货退回10万元,其中2万元因原来就没有支付货款,因而作减少应付帐款处理;另8万元原来购货时货款已付,但退回时因各种原因只收到现金7万元,另1万元货款至年底时尚未收回,计入“其他应收款应收购货退回款”挂帐处理,则:
购买商品支付的现金=实际支付的现金100万元-实际收到购货退回的现金7万元=93万元
或=主营业务成本110万元-应付帐款期末增加净额(17万元-2万元)+存货增加净额(7万元-10万元)+应收购货退回款1万元=93万元
34.怎样利用公式计算填列“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项目?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以及其他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为职工支付的工资包括本期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等;其他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包括为职工支付的养老保险、待业保险等社会保险基金、为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基金、支付给职工的住房困难补助等。不包括支付给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
计算公式如下: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应付工资”、“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