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工具的地位中拯救出来,使其得到纯洁与提高”。[10]随后,议会连续通过三项法令,废除哈里发制度,将奥斯曼王室成员驱逐出境;罢免大穆夫提,撤销教法与宗教基金部,关闭宗教法庭,宗教法官即卡迪纳入世俗司法体系,成立隶属于政府的宗教事务管理局,负责任免教职人员、管理教产和解释教法;取缔欧莱玛控制的宗教学校麦克台卜(Maktab)和麦德莱赛(Madrasah),取消宗教课程,所有学校纳入政府的管辖范围,实行单一的世俗教育,旨在强化政府对于宗教活动、宗教场所和教职人员的管理。1933年,土耳其政府规定,清真寺的宣礼一律使用土耳其语,不得使用穆斯林传统的宣礼语言阿拉伯语。1938年,议会通过政党法,禁止组建宗教政党。
苏非教团作为伊斯兰教的民间形式,具有完整的组织结构和严密的等级体系,在奥斯曼帝国的历史上具有广泛的宗教影响和社会影响。奥斯曼帝国末期,包括麦乌拉维教团、拜克塔什教团和纳格什班迪教团在内的诸多苏非教团同情青年土耳其党,反对阿卜杜勒-哈米德二世的独裁统治。独立战争期间,苏非教团构成支持凯末尔和民族解放运动的重要社会力量。土耳其共和国建立后,苏非教团表现出抵制凯末尔主义极权化和世俗化的政治倾向,支持库尔德人发动叛乱。库尔德人分别属于不同的部落,缺乏统一的政治组织,长期处于支离破碎的状态,而苏非派卡迪里耶教团和纳格什班迪教团则超越血缘群体的狭隘界限,在诸多库尔德人部落中具有广泛的宗教凝聚力和社会影响。“1925年的叛乱曾经被说成是库尔德民族运动或分离运动。但是考虑到运动的领导人是托钵僧以及所公开宣布的目标,看来政府认为这是由于反对世俗化改革而引起的一次宗教反作用的说法,似乎是不无理由的”。[11]1925年库尔德人叛乱平息之后,土耳其政府颁布第677号法令,取缔苏非教团,关闭苏非道堂,禁止使用舍赫和德尔维什等苏非派称谓和举行相关的宗教仪式。
凯末尔时代世俗主义的核心内容,是国家体制的世俗化和官方意识形态的非宗教化,强调土耳其不存在官方的宗教抑或国家的宗教,强调宗教信仰的个人化和非政治化,强调公共生活的非宗教化和国家对于宗教机构的绝对控制。1925年,土耳其政府颁布法令,规定凡无正式宗教职务之人不得穿着宗教服饰和佩戴宗教徽记,政府公职人员必须身着西服。在此基础上,土耳其政府在全社会的范围内提倡以西方礼帽取代奥斯曼帝国时期盛行和象征穆斯林身份的菲帽(Fez),即无边圆形塔状礼拜帽,限制伊斯兰教服饰,以土耳其语取代阿拉伯语作为清真寺宣礼的语言。菲帽自苏丹马哈茂德二世时代引入,百年来流行于穆斯林社会。凯末尔声称,菲帽是土耳其人无知愚昧和抵制社会进步的标志,而西方礼帽则是现代文明的象征。以西方礼帽取代菲帽,时人称之为“帽子的革命”。然而,在穆斯林民众看来,西方礼帽并非现代文明的象征,而是基督教的象征,因此表现出强烈的抵触情绪。由于抵制政府的法令,7 500人被捕,660人被处死。1926年,大国民议会宣布采用欧洲公元历法,取代传统伊斯兰历法,作为土耳其共和国的官方历法,伊斯兰历法仅限于宗教活动的氛围。与此同时,引进瑞士民法、意大利刑法和德国商法,禁止一夫多妻制,取消穆斯林与非穆斯林之间的婚姻限制,赋予婚姻以自由和平等的原则,废除贝伊和帕夏等奥斯曼帝国时期的贵族称谓,采用公尺制,规定星期日作为每周的休息日。1926年颁布的刑法规定:滥用宗教、宗教情绪或在宗教上被认为神圣之物,借以在人民中间进行不拘任何形式的煽动,直至发生危害国家安全之行动者,或为此目的而集会结社者,必须追究刑事责任;不得组织以宗教或宗教情绪为基础的政治社团,不得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