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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8年9月,青年土耳其党在伊斯坦布尔召开代表大会,通过政治纲领。青年土耳其党的政治纲领,沿袭第一次宪政运动的基本思想,强调议会君主制的政治目标和泛奥斯曼主义的意识形态,进而确立第二次宪政运动的基本框架。青年土耳其党人声称:“专制政府已经消失。从此以后,我们都是兄弟。再也没有保加利亚人、希腊人、罗马尼亚人、犹太人和穆斯林的区分;在同一片蓝天下,我们是平等的,我们为自己是奥斯曼人而自豪。”[2]
1908年10月,奥斯曼帝国举行议会选举,议员来自穆斯林和基督徒的不同教派以及犹太人,分别属于奥斯曼帝国境内的诸多民族。在议会275个席位中,土耳其人占142个席位,阿拉伯人占60个席位,阿尔巴尼亚人占25个席位,希腊人占23个席位,亚美尼亚人占12个席位,犹太人占5个席位,保加利亚人占4个席位,塞尔维亚人占3个席位,弗拉其人占1个席位。同年12月,奥斯曼帝国议会在伊斯坦布尔召开,流亡法国的青年土耳其党人艾哈迈德礼萨当选为议长。
1909年4月13日,保守派在伊斯坦布尔发动兵变,撤换内阁首相以及部分青年土耳其党军官,罢免艾哈迈德礼萨的议长职务,恢复伊斯兰教法。统一与进步委员会成员被逐出伊斯坦布尔,马其顿成为青年土耳其党人的主要据点。4月24日,驻守马其顿的第三军团司令穆罕默德谢夫凯特率军占领伊斯坦布尔,平息保守派发动的兵变,废黜阿卜杜勒-哈米德二世,推举阿卜杜勒-哈米德二世的胞弟雷沙德出任苏丹,是为穆罕默德五世(Muhammad V,19091918年在位)。
穆罕默德五世
与1876年宪法相比,1909年宪法在沿袭第一次宪政运动的基本框架即实行君主立宪政体和捍卫奥斯曼帝国领土完整的同时,明确限制苏丹的权力,集中体现了青年土耳其党的政治纲领。根据1909年宪法,议会采取两院制,包括上议院和下议院;上议院议员中1/3由苏丹指定,终身任职,上议院另外2/3的议员和下议院议员通过选举产生,任期4年;取消苏丹将所谓危害国家安全者驱逐出境的权力。1909年宪法进一步保障公民权利,规定20岁以上的帝国公民皆享有选举权而不受财产资格的限制,公民享有结社的权利。1909年宪法扩大议会权力,规定内阁对议会负责而不再对苏丹负责,议会行使充分的立法权而无需苏丹的批准。
19091913年奥斯曼帝国政治生活的突出现象,是诸多政党的相继建立和新旧政治势力在议会展开的激烈角逐。1909年年底,统一与进步委员会的政敌创建自由党和改革党。1910年春和1911年年初,统一与进步委员会中的持不同政见者创建人民党和新党。1910年9月,左翼知识分子侯赛因希勒米创建奥斯曼社会主义党。1911年11月,包括自由党、改革党、人民党、新党在内的13个政党以及来自希腊、亚美尼亚、阿尔巴尼亚、保加利亚的反对派议员组建自由与谅解联盟,进而在议会内部同统一与进步委员会分庭抗礼。自由与谅解联盟主张实行地方分权的国家体制,给予奥斯曼帝国境内的民族宗教少数派以一定程度的自治地位。相比之下,统一与进步委员会主张实行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强化奥斯曼帝国政治生活的土耳其色彩。
1912年春,奥斯曼帝国议会举行青年土耳其党革命后的第二次选举,统一与进步委员会采用暴力干预投票程序,进而控制议会席位,史称“棍棒下的选举”。1913年1月,陆军大臣恩维尔(Enver Pasha,18811922年)、内务大臣塔拉特和海军大臣杰马尔发动政变,建立军事独裁,取缔反对派政党,统一与进步委员会作为唯一的合法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