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军的第二次进攻远不如第一次排山倒海般冲锋的猛烈,赫巴尔并不是一位昏庸无能的指挥官,第一次进攻的重大伤亡完全是因为轻敌,根本没有人会想到,在西澳这不毛之地居然还有一支如此凶猛的队伍。以刚才那次进攻的火力密度,堪比大英帝国陆军精锐的机炮营。
在马克沁重机枪面世之后,就很快证明了重机枪是骑兵们的最大克星,而那群身穿奇怪服装的武装分子不只有一挺机枪,密集的火力必须有数挺机枪才有可能交织起来。赫马尔气的想骂娘,堪培拉军部的那帮官佬爷都是白痴吗?这哪是什么流窜匪徒c土著强盗?这分明是一群训练有素的职业军人,而且,澳大利亚的王牌部队驻悉尼的第一师有这么强的火力配备吗?还土著土著们如果有这样的武器,现在澳大利亚的统治者就不会是白人。
就算攻下这个叛乱的据点,部队的伤亡也不会小,赫马尔想过撤退,让拥有重武器的步兵师来进攻,但毕业于英国著名的桑赫斯特皇家军事学院的赫马尔拥有男爵封号,就这样无功而返,而且还损失掺重,他会被其他贵族同僚们耻笑,这会成为他从军生涯的耻辱,成为他家族继承人一生的耻辱。骑兵团长赫马尔上校大喊着收拢起狼狈撤回来的骑兵,“我们是光荣的澳洲骑士,我们是大英帝国有着光荣传统的骑兵部队,我们的先辈曾在欧洲用骑剑砍杀无数的突厥人,那些突厥人同样有机枪,同样有火炮。难道先辈们能做到,而我们光荣的澳洲骑士就做不到了吗?”
赫马尔的嘶吼起到了一定作用,在红警战士火力射程之外,骑兵团终于再一次整队。上校调整了冲锋队形,为了分散对面的密集火力,这一次增加了两翼包抄,留在中间的一营挑选了骑术最佳的一群士兵,利用高超的骑术藏身于马腹快速冲锋,这是历史上曾经横扫欧亚的蒙古骑兵们发明的战术。同时,骑剑入鞘,马枪上樘,虽然上一次冲锋根本没有冲到马枪的有效射程内就撤退了,但赫马尔命令,提前开枪,数百人的射击就算是子弹没有目标四处乱飞,也能起到一定的压制作用,务必要一次冲进马枪的射程之内,上校有信心,只要能冲过四百米那条生死线,敌人就一定会在骑士们的冲锋气势之下,变得慌张,最终也会如一战中那些突厥人一样,在澳军的马蹄下如绵羊般任人宰割。
事实证明在后世与西点军校齐名,被称为四大军校之一的桑赫斯特皇家军事学院并非浪得虚名,军校的优秀毕业生赫马尔上校在第一次冲锋受阻后迅速改变战术,两翼包抄c中路突进的方法让基地阵地上的数挺机枪只好分头射击,没有交叉火力的机枪也只是比突击步枪打的更远更快一些,迫击炮也因为骑兵们的分散而效果大大降低,一发炮弹能带走一两名骑士就算不错了。没有密集火力的阻击,几百米的距离对于骑兵们来说,只是战马一次发力的结果,澳军迅速突击到了距半环型阵地五百米不到的跑离。而恰在这时,火力最猛的重机枪因为要更换枪管,中路一下子变成了一条冲锋的坦途,红警士兵们用突击步枪维持火力,全力阻击,但人数上的限制使其于事无补。
胜利在望,中路的澳军将马枪背于身后,又抽出并高举代表着骑士荣誉的骑剑,“冲呀!杀死这些杂种我要砍碎这些土狗”诸如此类的喊声响彻战场。
阵地后面的霍路少尉组织士兵们撤退至大门内并登上步兵战车,看着疯狂冲锋的骑兵,诡异的笑了一下,“欲要让人亡,必先使人狂。不作死就不会死!”
两个班的士兵已经全部撤退,霍路最一个登上步兵战车,立刻下令,战车上的重机枪继续对骑兵们进行扫射,但澳军在伤亡几骑后,冲锋队形立刻向两侧一分,躲到了重机枪射击的视角之外,阵地后边的土壕也没能挡住骑兵们太久,遍地的马尸瞬间就填满了土壕,战车里的好多士兵们嘴角抽动了一下,“那是我们的马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