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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论证以及她对葡萄牙人的影响的一再否定,似乎进一步支持了“范·勒尔的观点:只是到1800年前后欧洲才开始超过东方”(Meihnk-Roelofsz1962:10)。她本人的研究局限于东南亚一隅,而那里是亚洲受到欧洲影响最大的地方,但是她表明,即使在那个地区,当地的和华人的贸易也能抗拒荷兰人的影响。

    现在,越来越多的学者——例如乔杜里(1978)、达斯·古普塔和皮尔逊(1987)、阿拉萨拉特南(1986)以及雷乔杜里和哈比布(1982)——肯定了范·勒尔的论点:当时的亚洲贸易是一项繁荣昌盛的事业,欧洲人只是作为附加的次要角色跻身于其中。

    亚洲的胡椒生产仅在16世纪就翻了一番以上,而大部分是被中国人消费掉的(Pearson1989:40)。只有较少的一部分,肯定不到1/3的胡椒出口到欧洲;1503年,由亚洲人从陆地上穿越西亚运输的香料比葡萄牙商船绕好望角运送的香料多15倍,甚至到1585年从红海路线运输的香料也是绕好望角运输的香料的4倍(DasGuPta1979:257)。虽然海上运输是葡萄牙人的主业,但是摩鹿加丁香被他们运到欧洲的从未超过15%,而东南亚的胡椒农其他香料则大量地出口到中国。另外,有些挂葡萄牙旗的船只实际上是属于亚洲人的,他们挂这种“便利旗”是为了在某些口岸享受葡萄牙人才能享受的低关税。葡萄牙人施展军事和政治的强硬手段来“垄断”贸易和勒索关税,因此他们在亚洲贸易中所占份额虽小,获得的利润却占他们总利润的80%,只有20%的利润出自他们所开辟的好望角南路贸易(DasGuptaandPearson1987:71,78,84,90;Subrahmanyam1990::361)。这可以从1580年出版的一本资料详细的葡萄牙文书籍中得到具体证明。该书以葡萄牙克鲁扎多(金币名称)为计算单位记录了各条商路和各次航行的利润。在路程较短的澳门一逞罗、澳门一帕坦(印度地名)、澳门一帝泱的航线上往返一次,利润为1,000克鲁扎多;在澳门一类他航线上往返一次,利润为6,000到7,000克鲁扎多;在果阿一马六甲一日本航线上往返一次,利润为35,000克鲁扎多。相比之下,在里斯本一好望角一果阿航线上往返一次,货主仅有10,000到12,000克鲁北多的收入,船长也仅有4,000克鲁扎多的收入(见Lourido1996a:18-19)。

    日本的白银出口贸易对于葡萄牙人十分重要,但是,从1600年到1620年他们在这种贸易中所占的份额从未超过日本出口总量的10%,只是在17世纪30年代达到37%的最大份额(DasGuntaandPearson1987:76)。葡萄牙人在印度的情况也大同小异。甚至在16世纪葡萄牙人对亚洲的“渗透”达到顶峰之时,古吉拉特的贸易由他们经手的也只有大约5%。虽然他们的大本营设在果阿,但是在印度西南地区的胡椒生产中,他们chā手的部分不到10%。维持葡萄牙的“印度领地”使葡萄牙纳税人和政府承受的负担超过了葡萄牙从印度直接获得的收入,当然葡萄牙的商人获得了好处,正如其他的欧洲“雇员”从各自的公司获得了好处。

    葡萄牙在东亚和东南亚规模甚小的贸易活动后来被荷兰人所取代。正如我们在第2章中看到的,尽管荷兰人竭尽全力想垄断至少东南亚一部分地区的贸易,但是他们从未取得成功,实际上,荷兰人在主要排挤葡萄牙人的过程中抢占的地盘又再次被中国人和其他东亚人收复,当时后者在自己海域——更不用说自己领土——的支配地位从未受到严重的挑战。从17世纪晚期起,“欧洲人的渗透实际上被击退了”(DasGuptaand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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