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的获利者,房地产业的失陷将会导致怎样的后果。
上海市市长韩正对此数据不予认同,表示“全国工商联的数据肯定有误。上海在旧城改造中是免收土地出让金的”。但一直没有直接的公开数据让大众并明白。只有2004年和2005年,上海市曾在当年财政收支概况中披露,全市房产税完成分别为27.08亿元、增长20.8%和34.1亿元、增长25.9%,除此之外的年份,官方统计网站上并未披露相关数据。可以明确的是,上海市地方财政收入与房地产行业呈正相关关系,上海房地产市场空前火bào的2007年,全市全年地方财政收入2 102.63亿元,比上年增长31.4%,高于其他年份10%~20%。
不容否认的是,土地收入在上海的社保、公共建设等方面立下了汗马功劳,对此,韩正自己也并不否认。国内开发商更进一步,让政府也拿出自己的数据来,真理才会越辩越明。
争论由此升级,住房与建设部官员此时站了出来:“影响各地区房价的因素之一是土地成本,但住房与建设部也没有具体的统计数据来表明房价的构成比例,消费者应自行理解。”房和建设部,房地产市场方向的把握者,用几句轻巧的话回避了自己的责任,把球踢回到地方政府和消费者的头上。
密密麻麻的利益群体(1)
密密麻麻的利益群体
弥补地方财力不足是一个方面,围绕房地产业的巨大黑色收入更是致命的诱惑。灰色利益在地方政府、官员、房地产商等所有权势集团之间分配,开发商利润的多少视距离地方核心权力层的远近而定。
房地产商毫无疑问是既得利益者。
按照一位投行经济学家的估计,房地产商的自有资本回报率可以达到500%。中国的房地产商曾经是中国所有商人群体中最潇洒、来钱最容易的一族,与国外成熟房地产市场的开发商完全不同,国内的房地产商是公关先生,是资本玩家,是抽取银行资金的老千,是从土地批租到销售链条之间的中介机构,却不是市场意义上的房地产商顶多是房地产创意策划和住房销售,却获得了远比房地产金融、整个建筑业和房地产服务业等整个产业链加起来大得多的超额利润,这算哪门子的市场?
房地产开发商cāo持潇洒要有代价,就是成为地方政府的小金库,成为行贿者,成为替罪羊。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2006年的一份调研报告显示,在一些地方,土地直接税收及城市扩张带来的间接税收占地方预算内收入的40%,而土地出让金净收入占政府预算外收入的60%以上。2006年9月4日的《中国房地产报》报道,在上海的土地出让金的分成中,“40%为城市集中使用建设专项资金,60%给该市的城投总公司。”所谓城投公司,是除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之外的又一个无底洞。
预算外收入受到软约束,甚至不受约束,庞大的土地财政支出成为一笔糊涂账,成为滋生土地收益部门化甚至个人化的温床。2006年全国土地出让总额为7 680亿元人民币,增长3成,创出历史新高,2007年至少在9 130亿元人民币以上。房地产的财政预算之不透明也算是创造了一个典型,地方政府的一半以上财政通过小金库在预算外运行。
1997年以后,法律规定土地出让收入必须缴入财政专户,属于预算外资金,由地方政府决定用途;此后的预算案显得支离破碎,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国有土地在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管理的通知》和财政部发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实施办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的预算级次划分,但这些预算划分并没有落到实处。土地管理大法小法频出,地方土地收入却没有纳入地方预算管理范围,更没有置于地方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