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饮食还要注意“发物”与“忌口”。 中医食疗学认为,不同的食物在性能(偏性)上有差异,尽管都有其可食性和营养功能,但在患病服用中药时期,如果不了解“发物”和不重视“忌口”,饮食不当,则可能引起病变,产生不良反应和副作用。从而加重病情和引起严重后果。 《金匾要略·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篇》中指出“所食之味,有与病相宜,有与身为害。若得宜则益体,害则成疾,以此致危,例皆难疗”。提示了不相宜的食物与疾病的关系。 “发物”是指某种疾病的患者,在此期间进食某些不宜食用的食物,亦即能诱发疾病的食物。一般按其性能可分为六类: 一为发热之物,如薤c姜c花椒c羊肉c狗肉等; 二为发风之物,如虾c蟹c椿芽等; 三为发湿之物,如饴糖c糯米c醪糟c米酒等; 四为发冷积之物,如梨c柿及各种生冷之品; 五为发动血之物,如辣椒c胡椒等; 六为发滞气之品,如土豆c莲米c芡实及各类豆制品。 “忌口”即是在服用中药期间,为保证其药效,对于某些能减低药物功效并发生副作用的食物禁忌,俗称为“食忌”或“忌口”。 “发物”致病与人体的体质c遗传c季节c年龄c食后受凉或发怒生气等多种因素有关。如果你形体虚寒,大便溏薄,胃痛喜温,四肢发冷,则西瓜c雪梨c香蕉等凉性食物当忌;如果你近来面目红赤,发热口渴,失眠心烦,痔疮下血,则生姜c胡椒c白酒c大蒜等热性食物当忌;患有荨麻疹c各种皮炎c湿疹c酒渣鼻c痤疮的人,一切具有刺激性食物都可能成为“发物”,需当“忌口”。有的哮喘病人,平时可以无所顾忌地随便吃喝,而在哮喘发作期间,蛋c牛奶c鱼虾等高蛋白食物却成了加重病情的“发物”,理当“忌口”。 一般来说,凡患热性疾病服药时,应禁用或少食酒类c辣味c鱼类c肉类等食物,因酒c辣味食物性热,有生热c生痰作用,食后助长病邪,使病情加重;当服用解表c透疹药时,宜少食生冷及酸味食物,因其有收敛作用,能影响药物解表c透疹功效;服温补药物时,应少饮茶c少食萝卜,因茶叶性凉下气,能降低药物温补脾胃之效能;服清热凉血及滋阴药物时,不宜吃辣物,辣的食物性热,食辣的食物会增加热现象而抵消清热凉血药物(如石膏c银花c连翘c栀子c生地c丹皮等)及滋阴药(如石斛c沙参c麦冬c知母c玄参等)的作用;服用补药人参时,不宜吃萝卜,萝卜有消食化痰c通气的作用,而人参是滋补性药物,这样一补一消,作用就抵消了,无疑浪费了贵重药物人参。 妇女妊娠期间由于胎儿生长发育的需要,机体的阴血相对不足,而阳气偏盛,因此凡辛热温操之物不宜食用,即所谓“产前宜凉”。产后机体常呈虚寒状态,此时凡属寒凉c酸收c辛燥发散之品均宜“忌口”,故有“产后立温”之说。 患病期间服用中药,均不能用茶水送服。茶叶汁中含有鞣酸,鞣酸会和药物中的蛋白质c生物碱或重金属盐起化学作用而发生沉淀,影响药物疗效,甚至导致药物失效。茶叶中含有的咖啡碱c茶碱c可可碱等成分,具有强心c利尿c刺激胃酸分泌及兴奋高级神经中枢等作用,所以,贫血病人服铁剂时,以及服镇静c催眠等药物的前后,都不宜喝茶,更不能用茶叶水送服这些药物。 还有几种食物是不能混在一起吃的,大家一定要注意: 22种不能混吃的食物 1 猪肉菱角——肚子痛 2 牛肉栗子——引起呕吐 3 羊肉西瓜——伤元气 4 狗肉绿豆——会中毒 5 兔肉芹菜——脱发 6 鸡肉芹菜——伤元气 7 鹅肉鸡蛋——伤元气 8 甲鱼苋菜——会中毒 9 鲤鱼甘草——会中毒 10 螃蟹柿子——腹泻 11 白酒柿子——会胸闷 12 红薯柿子——会得结石 13 糖精(片)鸡蛋——会中毒c重则死亡 14 红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