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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c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本条第2款规定,徇私舞弊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还有一个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询私舞弊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回的解释》
(16高检发研字〔1996〕4号)
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促进严格执法,惩治,依法严惩拘私舞弊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拘私舞弊犯罪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一c司法工作人员,即依法具有侦讯c检察c审判和监管人犯职务的人员为贪图钱财c袒护亲友c泄愤报复或者其他私情私利,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明知是无罪的人,即没有实施危害社会行为,或者根据刑法第十条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以及其他依照刑法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采取伪造c隐匿c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c违背法律的手段,以追究刑事责任为目的进行侦查(合采取强制性措施)c起诉c审判等追诉活动的;
(二)对明知是有罪的人,即有确凿事实证明其实施犯罪的人,采取伪造c隐匿c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c违背法律的手段,故意包庇使其不受侦查(合采取强制性措施)c起诉或者审判;故意包庇不使受追诉的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全部的犯罪事实,也可以是部分犯罪事实或情节;
(三)在审判刑事案件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进行判决c裁定,使有罪判无罪c无罪判有罪或者重罪轻判c轻罪重判的;
(四)故意违背事实真相,违法变更强制措施,或者虽然采取强制措施,但实际放任不管,致使人犯逃避刑事追诉的;
(五)对依法不该减刑c假释c暂予监外执行的犯人,询私枉法,予以减刑c假释c暂予监外执行的;
(六)在审判民事c经济c行政等案件中,故意歪曲事实,违反法律c询私舞弊,枉法裁判的;
(七)司法机关专业技术人员在办案中故意提供虚假材料和意见,或者故意作虚假鉴定,严重影响刑事追诉活动的。
二c下列行为,依法应当依照或者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国家工作人员,无论是否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包庇c窝藏走私c套汇c投机倒把c重大盗窃c贩毒c受贿等犯罪分子,隐瞒c掩饰其犯罪事实的;
(二)对于走私c套汇c投机倒把c重大盗窃c贩毒c受贿和前项规定的犯罪人员,有追究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不依法处理的;
(三)有查禁卖淫c嫖娼活动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为使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向其通风报信,提供便利的;
(四)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对明知有《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所列犯罪行为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诉的;对上述补充规定所列犯罪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律所规定的追究职责,应当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对明知犯有《关于惩治生产c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所列犯罪行为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诉的;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对具有上述决定所列犯罪行为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应当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