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很奇怪,在犯罪的人之中,有些人相貌极佳。如果说身体上的残缺或相貌丑陋是遗传了不良的基因(我承认,有些缺陷的确是遗传所致),那么这些仪表端正的人呢?实际上,他们都是被惯坏的孩子,同样很难与人合作,且没有任何责任感。
如何解决犯罪问题
以上问题的关键是我们如何解决。如果我前面的观点是正确的,那么没有责任感和合作精神的罪犯们总是在寻找着一种虚拟的优越感,如果真是如此,我们该怎样做呢?其实罪犯和神经官能症病人有着相似点,除非我们说服他们和我们合作,否则我们也只能无可奈何。我反复强调这个问题并没有错,因为如果他们懂得了为人类贡献自己的力量,懂得了关心他人,懂得了与人合作面对生活中的难题,就不会出现这样的结果。但是,如果我们无法做到这样,就只能宣告失败。
如今,我们应该知道,对罪犯的引导要从那里入手,就是培养他们的合作精神。如果永远在监狱中紧闭,那几乎没有什么效果;如果被释放,他们还会继续犯罪,并且这一方面也是不合乎常理的。我们的目的并不是让罪犯不再干扰社会,我们还要做到:怎样去帮助他们,让他们为社会作出自己的贡献。
这个问题说来容易,然而做起来却很难。我们既不能让他们做过于简单的事,又不能让他们做过于困难的事。我们不能直指他们的缺点和错误,也不能与之为某事争吵。他们在多年的成长中思维已经定型,世界观也已固定。如果我们真想改变他们的看法,就要去寻找他们这种思维形成的原因,我们必须知道他们犯罪的原因,以及是怎样的环境让他们变成了这样。在四五岁的时候,他们的性格就基本定型,他们的人生态度和对世界的认识同样是在那时形成的。所以,只有纠正这些早期形成的错误观点,才会让他们形成正确的人生态度。
当他们错误的人生态度形成之后,就会用实践去证明自己思想的正确性;当他们的经历和思想产生冲突,他们就会开始思索,让自己的经历和思想相一致。如果有人在思想中已经形成了这样的观点——他们在耻笑我c侮辱我,这些人就会寻找各种理由和事例来证明自己观点的正确性,然而相反的事例他们则不闻不问。罪犯只顾及自己的想法和感受,他们有自己的认知方法,并且对与他观点相反的事漠不关心。所以,我们必须对他们人生态度形成的原因进行分析,才能真正帮他们解脱。
体罚的无效性
其实,对罪犯的体罚不会起到任何作用,这样不但不会取得他们的合作,反而会让他们对这个社会更加痛恨。也许在上学的时候他们就有过这样的经历,他们开始变得越来越不合作,从而成绩下降甚至成为班里的小混混。所以,他嫉妒讨厌体罚。这样会对他的合作精神有促进作用吗?这样只会让他感觉更加失望,他会以为所有的人都会与他为敌。试问,谁想在一个充满斥责和谩骂的地方久待呢?
如果孩子对自己不再有信心,就会对学习c同学c老师产生排斥心理。他就会逃离学校,到没有人认识他的地方去生活。在那里,他遇见了和自己有着相似经历的孩子们。只有那些人不会责骂他,反而会理解他c同他,给他以肯定,这样就会让他觉得自己还有“希望”。因为对社会失去了兴趣,所以痛恨社会上的所有人,在他的心里只有和自己“同病相怜”的人才是朋友。那些人喜欢他,所以他也喜欢与他们在一起。就这样,这些孩子就慢慢步入了犯罪的道路。如果在管教他们的时候,我们仍然采取这样的措施,他们就会认定我们是他们新的敌人c只有那些罪犯才是真正的朋友。
我们不应该让生活将他们击倒,更不能让他们对一切失去希望。如果在学校我们给这些孩子希望和鼓励,他们就很有可能不会步入歧途。对于这一点,以后我会详细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