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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有万端。

    苦我此怀难自解,闻卿多病又何安。

    情根谁教生前种,痴恨无从死后宽。

    但是同心合同命,枕衾莫更问温寒。

    梨娘复依韵和之曰:

    频添缄札达情深,冷隔欢踪直到今。

    怨句不辞千遍诵,浊醪谁劝满杯斟。

    青衫又湿伤春泪,碧海常悬捧日心。

    不道相思滋味苦,愁人只向个中寻。

    苦吟一字一心酸,误却毫端误万端。

    月魄不圆人尚望,雨声yù碎梦难安。

    恩深真觉江河浅,情窄那知宇宙宽。

    我更近来成懒病,和郎诗句怕凝寒。

    玉梨魂徐枕亚 著

    第二十一章 证婚

    意外奇缘,梦中幻剧,印两番之鸿爪,证百岁之鸳盟。梦霞与梨娘,既不能断绝关系,则梦霞与筠倩自必生连带关系。而两人之婚事,梨娘既极力主张,梦霞应守服从主义。在梦霞心中,虽抱极端之反对,亦不能不勉为承顺,藉慰知己者之心。梨娘之所以对梦霞者仅此,梦霞之所以对梨娘者亦仅此。然两人皆各自为计,皆互为其相知者计。而于筠倩一生之悲欢哀乐,实未暇稍一念及。记者观于筠倩终身之局,有足为之深悲而慨叹者。故今述至证婚一章,不能不于两人无微词也。

    梦霞与筠倩,绝无关系者也,无端而有证婚之举。主动者,梨娘也;被动者,梦霞也;陷于坑阱之中,为他人作嫁者,筠倩也。而介于三者之间,以局外人为间接之绍介,玉汝于成者,其人非他,则秦石痴是也。当梨娘筹得此李代桃僵之计,固以解脱一身之牵累,保全梦霞之幸福。然为筠倩计,得婿如此,亦可无恨。故虽梦霞容有不愿,亦必用强制手段,以成就此大好姻缘。孰知梦霞已抱定宗旨,至死不变乎?“曾经沧海难为水,除却巫山不是云。”大凡人之富于爱情者,其情既专属于一人,断不能再分属于他人。梨娘已得梦霞矣,梦霞乌能再得筠倩?梨娘之意,以为事成,则三人皆得其所。不知此事不成,则两人为并命之冤禽。筠倩为自由之雏凤,事若成,则离恨天中,又须为筠倩添一席地矣。梦霞固深冀其事之决裂,得以保全筠倩,而恐伤梨娘,一时难以拒绝,曾赋诗以见意,其句曰:“谁识良姻是恶姻,好花不放别枝春。薄情夫婿终相弃,不是梁鸿案下人。”梨娘自受jiān人播弄以后,心灰情死,而谋所以对付梦霞者,益觉寸肠辗转,日夜热结于中,几有不容少待之势,以函催梦霞者,不知若干次。梦霞无如何,惟以“石痴未归,斧柯莫假”二语,为暂缓之计。

    无何而岭上梅开,报到一枝春信。石痴有书致梦霞,谓yīn历十月已届年假之期,考试事竣,便当负芨归来,一探绮窗消息。“开轩面场圃,把酒话桑麻。”屈指不逾旬日,先凭驿使,报告故人。嘻!石痴归矣,梦霞之难关至矣。石痴早归一日,则姻事早成一日。此一纸露布,直可以筠倩之生死册籍视之。

    沧海客归,东窗事发。石痴者,梦霞之第二知己也。倾盖三月,便赋河梁之句。梅花岭树,遥隔浩然。朗月清风,辄思元度。相知如两人,相违已半稔念。秋水伊人之叹,屋梁落月之思,与时俱集,亦易地皆然矣。今者归期已定,良觌非遥,片纸才飞,吟鞭便起。夕阳衰草,忽归南浦之帆;夜雨巴山,再剪西窗之烛。在石痴固不胜快慰,在梦霞当若何欢迎乎?然而理想竟有与事实绝对相反者。梦霞闻石痴归,固并不表欢迎之意,而转望其参宿出昼,姗姗来迟也。非梦霞对待知己之诚,较前遽形淡薄,至不愿与之相见。盖石痴归来,与薄命之筠倩有绝大之关系,行将以海外客作冰上人,虚悬待决之姻事,从此成为不磨之铁案矣。

    我书至此,知阅者必有所感。何惑乎?则曰:梦霞对于姻事,究持若何之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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